魏紀
秦本紀》及《六國年表》。’當即此魏章。
[七九]《竹書紀年》曰:孫何取□陽。《水經·潁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云:‘此未詳何年事。’《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列此。
[八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絳中地○,西絕于汾。《水經·汾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梁武王’,朱箋云:‘當作梁惠成王。’趙一清校本改,戴震校本仍作‘梁武王’。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六云:‘戴仍作“武王”,當是刊板之誤。按梁有惠成王而無武王,今本《竹書》系此于周顯王二十三年,適當惠成王二十五年。孔刻戴本作惠成王。’
[八一]《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水經·渠水注》
《紀年》作逢澤。《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云:‘徐廣《史記音義》云:“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陂。”陂,《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朱謀□本同。戴震校本改為‘《汲郡墓竹書紀年》作“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云:‘案近刻脫“秦孝公會諸侯于”七字。’今本《紀年》有‘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實為戴校所本,非有他本《水經注》為依據。《史記·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會諸侯于澤,朝天子’。集解:‘徐廣曰:《紀年》作逢澤。’據徐廣《史記音義》所引,《紀年》原文當與《史記》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有關,戴震有見于此,又以今本《紀年》為可憑信,因托諸永樂大典本以改《水經注》舊文,雖作偽,然亦有見地。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二據集解改為‘徐廣《史記音義》曰:秦孝公會諸侯于澤,《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近是。
《存真》據戴校本作‘二十九年,秦孝公會諸侯于蓬澤。’云:‘“蓬”亦作“逢”。’《輯校》亦列于惠成王二十九年,作‘【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系年皆據《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年應為惠成王二十八年。《訂補》云:‘考徐廣《音義》“《紀年》作逢澤”,蓋以明《史記》“澤”之異文。不必《紀年》所記即此事,亦不必《紀年》記逢澤會與《史記》同年。’疑非是。
[八二]按《紀年》云:二十八年,與齊田□戰于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案《紀年》:威王十四年,田□伐梁,戰馬陵。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王劭:《紀年》云:……(梁惠王)二十七年十二月,齊田□敗梁于馬陵。《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隱
《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案:《史記·孟嘗君列傳》:‘宣王二年,田忌與孫臏、田嬰俱伐魏,敗之馬陵,虜魏太子申,而殺魏將龐涓。’索隱:‘《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
《紀年》所記馬陵之戰,一作在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一作‘二十八年’。《存真》分列為二條:‘二十七年十二月,齊(威王十四年)田□伐我’;‘二十八年,與齊田□戰于馬陵,【我師敗逋】’。《輯校》則合為一條,云:‘案《魏世家》索隱引“二十八年,與田□戰于馬陵”。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為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隱已改算為周正也。’《紀年》用夏正,何獨于此二條改用周正,且記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四條,皆為司馬貞所引,何或改或不改?《輯校》之說實未允當。《訂補》云:‘案此事《魏世家》、《孟嘗君列傳》索隱皆引作“惠王二十八年”,則《孫吳列傳》之“二十七年”,“七”為“八”字之訛。’然索隱所引尚有馬陵之戰在‘威王十四年’一條,威王元年當梁惠成王十四年(見前),威王十四年正當惠成王二十七年。以《訂補》推算威王元年在惠成王十五年,因謂惠成王二十八年‘至此正得十四年’,此條亦成為其二十八年說之佐證。《訂補》推算有誤,說已見前,‘七’不得為‘八’字之訛。馬陵之戰為當時一大戰役,始于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決戰則在次年,《存真》分別錄為兩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