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導入 新課:
材料分析:
材料一:1966年8月30日夜11點多,與著名作家、翻譯家傅雷毫無瓜葛的上海音樂學院“紅衛兵”闖入他家,開始了長達四天三夜的大抄家。為找到“罪證”挖地三尺,連埋在花下當肥料的魚鱗都細細審視,最后,終于在閣樓上查獲了所謂“反黨罪證”:在一只寄存于傅家多年的箱子里,找到一面嵌有蔣介石頭像的小鏡子和一本有宋美齡照片的舊畫報。在抄家“英雄”揚長而去之后,傅雷夫婦從容留下遺言,于當夜凌晨懸梁自盡,以死抗議法西斯式的抄家行為。
材料二:1955年震驚中外的“胡風反革命集團”案,就是由于胡風的一位舊友交出胡風在40年代與他的私人通信,而直接引發的。在全國清查“胡風集團”的運動中,與胡風通信就是有問題的證據。而胡風作為文學家,和各地文學青年有大量通信,這些通信全部給他們帶來厄運。
提問:兩則材料分別說明了什么問題?
學生回答方向:文革時期,法律被踐踏。“紅衛兵”可以無需任何法律程序,隨意闖入別人的住宅,搜查所謂的反黨、反革命證據;連人們用來問候、交流的私人信件也被人隨意拆看,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到嚴重侵犯,它直接影響了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所以我國現行憲法規定:。
第三框 (板書)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書)
學生分析動畫,聯系實際生活總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含義及重要性。分析合法搜查與非法搜查、非法侵入的區別。
討論:班里丟了東西,班主任讓幾個學生搜查大家的書包、衣兜,一無所獲后又帶人去搜查學生宿舍。這種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嗎?你注意到生活中還有哪些現象好像很合理,其實已經侵犯了別人的權益?
通過討論,讓學生學會從法律角度看待是與非。
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板書)
教師編排幾個小品讓學生表演或者讓學生自編自演,課堂表演之后,同學們分析行為是否侵權或侵害了什么權利。
若表演能力欠缺,也可以讓學生討論以下問題:
媽媽看到上初中的女兒這幾周心神不定,又不肯說出原因,就趁女兒不在的時候,翻了女兒的書包,看到一封信,媽媽正在看信的時候,女兒回來了。母女倆大吵一架。母親說是為了關心女兒就應該這樣做,女兒怪母親不尊重自己。如果是你,你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老師為了自己班上的學生不出問題,要求每個同學的來往信件必須先經他過目,如果他覺得不妥,信就不能郵寄或接收。有人認為青少年的辨別能力差,老師的參與會讓他們少走彎路,有人認為學生應有自己的自主權,老師的行為是違法的。
通過討論,讓學生認識到什么是通信自由,什么是通信秘密,法律為什么要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什么情況下拆閱或扣押別人的信件才是合法的。
學生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