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享有“上帝”的權利教案
媽媽:我們先上醫院去!
(到了醫院,經過醫生的及時診治,李華的病情穩住了。)
媽媽:這怎么辦?難道就這樣算了?!
李華:不行,我要投訴。(拿起電話)喂,你好,是96315嗎?
工作人員:是的,請問我可以幫你什么?
……
旁白:兩天后,在杭州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下,李華討回了公道,不僅賠了醫藥費,水果店老板還向他賠禮道歉。這件事圓滿解決了。
附錄二:
歌曲《天亮了》創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風景入畫的貴州麻嶺風景區,陽光明媚,游人如織。然而,卻發生了一起與這里的景色極不和諧的悲劇。由一架卷揚機改制的纜車未經安全部門的許可被私自投入運營,原本只能容納9人,最終卻擠進了27人。嚴重超載僅僅是滑向深淵的第一步。駕駛者是一名剛來兩天,僅僅學會起步和剎車的年輕人。由于嚴重超載,纜車一開動便迅速下滑,司機猛踩剎車板,鋼繩崩斷。隨著一聲巨響,纜車在數秒內從相當于20層樓的高處跌入山谷。在轉瞬即至的生死關頭,一對年輕的夫婦用他們的雙手將自己兩歲半的兒子高高舉起。結果,大部分游客遇難,兩位年輕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這個小孩,卻奇跡般地活了下來……著名歌手韓紅根據這個故事創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錄三:
我是“上帝”我怕誰
一個月后,李華又一次經過新市街夜市。聽見有個攤主在高聲吆喝:“走一走,看一看,時鮮水果大甩賣。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快來買啦。”
李華:咦,這不是上次那個老板嗎?怎么改賣水果啦?!
于是上前:“老板,這蘋果多少錢一斤?”
攤主:3塊,你要的話,便宜點,2塊5拿去。
李華拿過一個蘋果,咬了一口,“怎么是酸的?”扔掉了。又拿過一個橘子,撥開,吃了一瓣,“太甜了!”就將剩下的扔了。
攤主:小鬼,你干什么?
李華:你不認得我啦?一個月前,我在你這里買過美味食品牛肉干。
攤主(滿臉堆笑):哦,是你,小朋友,你想買什么?
李華:我看看這西瓜怎么樣?(假裝不小心將西瓜碰到地上,西瓜摔碎了。)
攤主大怒,欲打李華。
李華:你來呀!來呀!顧客就是“上帝”,我是“上帝”我怕誰!
附錄四:
消費者不文明行為當戒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深入貫徹實施和市場的日益繁榮,消費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質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消費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舉動。
(1)損壞購物環境。商場為消費者營造了較高水準的購物環境,商場甚至成為人們休閑的好去處,但有的消費者在商場內亂扔廢物,隨地吐痰吐口香糖。有的消費者甚至在商場為顧客準備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覺。
(2)順手牽羊。在超市和開架售貨的商場,有的消費者鉆商家管理的空子,順手牽羊,造成經營者貨物損失。
(3)索賠漫天要價。一位消費者因購買的飲料中有一小塊發酵物,竟獅子大開口,索賠10萬元。這種已超出正常范疇的索賠,屬于敲詐。
(4)鉆“承諾”空子。某消費者在一家大商場買了一架高級攝像機,用于結婚攝像。婚禮完畢,他根據商場“不滿意就退貨”的承諾,將用過的攝像機又退回去。
(5)穢語中傷服務員。商場購物時,對服務員故意刁難,稍有不順,就口出穢語,甚至罵人,損害服務員的人格,有的甚至動手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