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課 百日維新
內容:重申國家面臨的嚴重危機,主張學習日本明治維新,進行全面改革。
1898年1月29日,康有為上了《應詔統籌全局折》(第六書),請求光緒帝決定發起戊戌變法。在這篇奏折中,他引述當時波蘭、埃及、土耳其、緬甸等國,由于守舊不變,遭到分割或危亡的險境,認為世界各國的趨勢,“能變則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中國所以面臨危亡,就是由于保守舊法不知變革所致。他說要推行新政,就要走明治維新的道路,認為明治維新的要義有三個方面: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國是,二曰設對策所以征賢才,三曰開制度局而定憲法。以此為依據,他請求光緒帝盡快作好三件事:
一、在天壇或太廟或乾清門召集群臣,宣布維新變法,“詔定國是”。
二、在午門設立“上書所”,派御史二人監政,準許人民上書,不得由堂官代遞;有“稱旨”的,召見察問,量才錄用。
三、在內廷設制度局,訂立各種新章,下設十二局。
以上第一條是企圖依靠皇帝的權力來推行新政,第二條是要使維新派參預政權,第三條是要在上述二者的基礎上改革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
在《應詔統籌全局折》中,康有為又提出在每道設一民政局,選才督辦,準其專折奏事,體制與督撫平等;每縣設民政局分局督辦,派員會同地方紳士治之。他認為,這樣可以“內外并舉”,新政有效。
在這次上書中,康有為還涉及派員出國游歷,翻譯西書,變通科舉,制造紙幣,收印花稅等事項。
影響:反映了資產階級維新派政治改革的要求,也是戊戌變法的施政綱領。
(2)康有為向光緒帝進呈《日本變政考》《俄彼得變政記》:堅定光緒帝維新變法的決心
為了變法圖強,康有為曾經研究了一些國家興亡盛衰的歷史,編成幾部書稿。據《萬木草堂叢書目錄》所載,計有《俄大彼得變法考》(二卷)、《日本明治變政考》(十六卷)、《突厥削弱記》(六卷)、《法國革命記》(四卷)、《波蘭分滅記》(四卷)等五部。其中用力最深、篇幅最大、在變法中影響也最大的,當為《日本明治變政考》。
《俄彼得變政記》和《日本變政考》兩書分別于1898年3月24日和4月13日由總理衙門呈遞給光緒帝,康有為希望光緒帝“以俄大彼得之心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為政法”,也就是仿照俄國“以君權變法”,借鑒日本明治維新推行新政。
《日本變政考》為編年體,起自1868年(明治元年),止于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日本第一次帝國議會召開)。總結日本明治維新的主要經驗有六:“大誓群臣以定國是;立制度局以議憲法;超擢草茅以備顧問;紆尊降貴以通下情;多派游學以通新學;改朔易服以易人心。”這也正是康有為變法主張的基本綱目。他向光緒皇帝推薦此書說:“我朝變法,但采鑒于日本,一切已足,其凡百章程,臣已采擇具備,待措正而實行之,其他英、德、法、俄變政之書,聊博采覽。然切于中國之變法自強,盡在此書。臣愚考萬國書,無及此書之備者,雖使管、葛復生,為今日計,無以易此。我皇上閱之,采鑒而自強在此。若棄之而不采,亦更無自強之法矣。且惟以今日采用之,猶有可及,少遲則俄路(按:指西伯利亞鐵路)已成,雖欲變法,將為波蘭,亦無能為計矣。”
(3)康有為發起組織保國會:
時間、地點:1898年,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