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第九課 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一、基本概念: 矛盾
1、所謂“對立”就是矛盾雙方相互 、相互 的屬性。 矛盾就是
(注意:a、對立是無條件的b、不是任何兩個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關系c、對立和統一是矛盾的屬性,而不是矛盾的兩個方面)
2、所謂“統一”是指矛盾雙方相互 、相互 的屬性、趨勢,又叫“同一性”(注意:統一是有條件的)
統一有兩種情形:a b
3、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一,始終是不可分割的
4、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關系,既指事物內部存在的這種關系,也指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關系(如學校內部的教與學,人與自然的關系)
5、不能把辯證矛盾和邏輯矛盾、人們日常糾紛等混為一談。
二、重、難點突破
1、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觀性
a.前者強調任何事物都包含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即時時有矛盾,事事有矛盾,如入世、互聯網利弊,全球化是把“雙刃劍”等;后者強調矛盾不能主觀臆造,也不能消滅,不能違背。一般以反面來證明。如:
99分成績+1分錯誤=0,忽視人與自然的對立統一。
b.二者是緊密聯系的,矛盾的普遍性決定了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堅持了矛盾的客觀性也就堅持了矛盾的普遍。
2、不能把哲學上講的“斗爭”與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政治用語中的“對立”、“斗爭”混為一談。二者是共性和個性的關系。
3、不能把“兩點”僅僅理解為優點和缺點、成績和錯誤。“兩點論”具有廣泛的哲學意義,應根據不同的事物具體考察各自的“兩點”是什么。
4、不能認為事事有矛盾,就是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著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說每一個事物內部都包含著矛盾,而不是說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間都存在著矛盾。兩上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外于一個統一中,就不能構成矛盾現實的矛盾。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們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才構成矛盾關系(如教師與學生)
5、不能認為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因而是永遠不能解決的。只有實事求是承認矛盾,揭露矛盾,運用一分為二的觀點和矛盾分析的方法,就能正確地分析和解決矛盾。
6、聯系、發展、矛盾的關系
聯系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正是由于事物的相互聯系,才構成了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矛盾是聯系的根本內容。
例題1、江主席說:“兩千多年前,中國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諧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沖突。和諧以共生共長,不同以相輔相成。和而不同,是社會事物和社會關系發展的一條重要規律,也是人們處世行事應該遵循的準則,是人類各種文明協調發展的真諦”在這里,“和而不同”體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