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
兩千多年前,我國有個叫公孫龍的思想家,牽著一匹馬出關,把關的人對他說,法令規定不許帶馬出關。公孫龍卻說:“我牽的是馬嗎?我牽的白馬,不是馬!白馬和馬是兩回事,規定只說馬不準出關,但并沒有說白馬不準出關呀!”經過一番舌戰,公孫龍還是牽著馬出關去了。
教師提問: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錯在哪里?
(同學討論后,教師分析。)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夸大了白馬的個性、特殊性,而否認了白馬作為馬的共性、普遍性,割裂了矛盾普遍性(共性)與特殊性(個性)二者的關系,因而便得出了如此荒謬的結論,這說明客觀事物本身不僅包含矛盾的普遍性,而且同時包含著矛盾的特殊性,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
總之,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通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與普通性相互聯結、不可分割。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場合可以相互轉化
普通性換一個場合可以變為特殊性,反之特殊性換一個場合也可能是普遍性,是嗎?你能舉個例子具體地說明一下嗎?
(學生舉例,教師歸納。)
通過同學們所舉的事例,我們確實發現,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區分是相對的,它們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當空間范圍、時間階段發生變化的時候,都可以相互轉化,這是由客觀世界范圍的極其廣大和事物發展的無限性決定的。 比如,同化與異化的矛盾,在生物界來說是矛盾的普遍性,但對于整個自然界來說,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了,因為自然界中還有非生物,它們的矛盾就不是同化與異化的矛盾了。
學習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對于我們的生活、學習有什么指導意義呢?
2.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對于正確認識事物,學會科學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意義
(1)掌握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事物
請同學們閱讀教材第103頁第1自然段并思考:什么是科學的認識方法?
(學生回答后,教師分析。)
我們認識事物的過程,總是先認識具體的事物,這種對具體的事物認識次數多了,就慢慢地形成了用對同類事物共性的認識去指導自己更深入地觀察具體的事物。那也就是說,人們認識事物的次序是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人們就是在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循環往復中,使認識一次比一次更提高,一步比一步更深入。
從理論上看,由于客觀事物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是相互聯系的,因此,我們認識事物的時候,就必須把這兩個方面辨證地統一起來,既從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在普遍性指導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遵循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認識事物的次序,所以我們要正確地認識事物,就離不開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的指導。
從任何一門科學產生來看,充分證明了人們認識事物的次序是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也說明了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對我們正確認識事物的指導作用。
(2)掌握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有助于我們學會科學的工作方法
請同學們閱讀教材第103頁第3、4自然段并思考:教材上列舉了幾種科學的工作方法,你能運用哲學道理就其中的一種加以分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