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三權分立制》教學設計
正式撥款 ☉針對美國公民焚燒美國國旗,美國當局出臺《國旗保護法》。 國會出臺法案 ↓ 總統簽署,法案生效 ↓ (如果)有人訴該法案違憲 ↓ 聯邦最高法院介入 ↓ 宣布該法案因違憲而無效 ↓ (可能)國會聯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判決 第二步,思考:美國“三權”相互制衡有什么重要意義? “中國人的關注可能超過了美國人自己,因為在美國選民看來,無論誰入主白宮,對美國的命運和他們的個人前途都沒有多大的影響。” ──摘自XX年互聯網對美國總統競選的評論 思考:你認為這種說法有道理嗎?為什么? 三權相互制衡的意義有二:一是協調執掌權力的各方的利益,從而維護政局穩定;二是防止國家機關濫用權力侵犯公民權利。 正因為有這樣的制衡,無論誰當總統,其個人意志對美國的政治格局和美國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影響都是有限的 即便出現如《空軍一號》中美國總統被劫持的突發事件,對美國政局的影響甚微,更不會發生封建社會那種血雨腥風的奪權之爭。從這個角度看,三權分立制無疑是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大里程碑,但人類政治文明總在不斷發展,三權分立制也隨之暴露出其致命的缺陷 三、美國三權分立制的弊端 [問題探究一] 1995年,國會和克林頓總統因財政預算僵持不下,互不讓步。國會不通過預算案而另提一個預算案,總統不妥協而宣布聯邦政府關門。美國國會掌握著“錢袋子”,,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錢,,都要由國會撥款。近二十年來,由于國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相互扯皮,美國政府曾六次面臨關門的尷尬境地。 這反映了美國三權分立制的什么缺陷? 分權與制衡是有代價的。當各方利益不一致的時候,三大機關之間相互扯皮,必然導致效率低下。 擴展閱讀: 美國三權分立制的“硬傷” 資本主義國家的 “三權分立”制度,使立法、行政、司法三個國家機關之間經常摩擦、扯皮、互相牽制,致使許多重要國事無法及時決斷。 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往往被否決,僅在羅斯福總統時就達580項之多。美國總統提出的議案也常常被擱置,如提出建立海軍部的議案,得到國會同意用了XX年,建立內政部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用了40年,建立勞工部用了45年。 一些資產階級學者也認為,權力分立論不符合積極增進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對國家權力及其行使人持懷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態度為出發展的。這無疑是“三權分立”制的“硬傷”。 [問題情境二] XX年12月,《紐約時報》披露,過去3年里,美國國家安全局未經法庭許可下,對多名境內人士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監控,尋找與“基地”有關證據。12月17日布什被迫承認,是他授權情報部門進行竊聽。12月19日,聯邦法官詹姆斯.羅伯遜掛冠辭職,抗議布什未經法院許可,授權國家安全局在國內搞秘密竊聽。“竊聽門”的實質在于,布什的行為侵犯司法獨立,因為如果總統可單方面決定誰是恐怖嫌疑人,那么美國的司法獨立就遭到嚴重侵犯和踐踏。 這段材料反映了當前美國政治生活中的什么現實? 這起丑聞背后顯示了這樣的現實:借助反恐,總統權力正無限膨脹;借助反恐,行政權再次觸犯法律與人權的“底線”。行政權的日益膨脹,表明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難以在政治實踐中真正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