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1學習輔導(8) 第8課 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
作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美國的最高領導者,美國總統的權力與影響力極大。傳統上,美國總統(若為男性)的夫人稱為“第一夫人”,其家庭稱為“第一家庭”。建國200多年來,44任美國總統全部為男性。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xx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被解釋為是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官職中唯正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美國總統的職權依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
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特別咨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托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系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準;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美國國會
美國最高立法機關,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出,每州 2名,實行各州代表權平等原則。現有議員100名。當選參議員必須年滿 30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9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連選得連任 。眾議員數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選舉產生,每州至少1名,人數固定為435名,必須年滿25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兩院議員長期連任現象極為普遍。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一院通過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后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國會還擁有憲法所規定的其他權力,如對外宣戰權、修改憲法權等。參眾兩院各自還擁有特殊權力。如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須經參議院“咨詢和同意”;參議院還有權審判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復選副總統;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復選總統。國會立法活動常受院外活動集團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