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十六年前的回憶
2.李大釗被捕以后
李大釗被捕以后,受盡了敵人的殘酷拷打和折磨,敵人慘無人道地用竹簽敲進他的指縫里,最后竟剝去了他雙手的指甲。但他始終無所畏懼,堅貞不屈,嚴守黨的機密。
1927年4月8日《晨報》報道:李大釗受審問時,“態度甚為從容,毫不驚慌”,“著灰布棉袍,青布馬褂,儼然一共產黨領袖之氣概!”同日《順天時報》也報道:李大釗“精神甚為煥發,態度極為鎮靜,自稱為馬克思學說崇信者,對于其他之一切行為,則謂概不知曉”,“李無確供”!《晨報》1927年4月17日又報道:李大釗被捕10天來,受到了多次審訊。每次審訊,李大釗除對于“共產學理及主義,均承認不諱”外,其他一概不知,對所謂種種“罪名”“則竭力辯白,謂并無此項行動”。
他在監獄中的自述中,歷歷敘述了他為挽救民族危亡而立志從事革命的抱負。他說:“釗自束發受書,即矢志于民族解放之事業,實踐其所信,勵行其所知,為功為罪,所不暇計。”
審訊和嚴刑拷打無濟于事,張作霖變換手法,企圖以高官厚祿進行收買,但遭到李大釗的嚴詞痛斥!
李大釗的被捕,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震動和廣泛的同情。京津“各報社評,皆暗為守常呼吁”。國民軍拍來電報,向奉系軍閥提出警告。北京25所大學校長,聯名發表聲明,要求將此案移交法庭處理。學生群眾、社會名流和他的同鄉好友,多方設法營救。尤其是北方的鐵路工人,組織了劫獄隊,準備采取劫獄行動。李大釗得知后,堅決不同意這樣做。他說:“我個人為革命、為黨犧牲,是光榮而應當,但已是黨的損失。我不能再要同志們來作冒險事業,耗費革命力量,現在,你們應當保存我們的力量……不要使革命力量再遭損失。”黨組織忍痛接受了李大釗的意見,說服鐵路工人放棄劫獄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