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請思考:李大黑的行為為何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小張和小王的做法給我們提供了什么教訓?
【點到為止】
本課必須掌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觀點有:未成年人的含義;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含義;能從用法律約束青少年的行為、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協調社會對青少年盡教育保護職責三面,說明青少年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能從國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兩方面,理解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意義;能對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現象和行為;增強自身依法維權的能力,積極配合社會各方面的保護,使自己健康成長。
三、考點分析
【心中有數】
為什么要制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本課的重點內容,我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⒈未成年人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他們的合法權益常常受到不應有的侵害。大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說明,國家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來強化全社會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
⒉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存亡、民族興衰,所以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保護,并為青少年的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⒊在我國原有的法規中,雖然有些保護青少年權益的條款和規定,但是面對社會性很強,具有特殊性的青少年群體,卻難以發揮整體效應。因此,無論從加強法規建設需要還是從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出發,都需要制定一部專門保護青少年的法律,逐步建立較為完整的保護青少年的法律體系。
【動腦動手】
⒈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在我國,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嬰兒、幼兒、兒童、少年和未滿18周歲的青年,不論是男性、女性,健康的還是殘疾的,在學的與不在學的,婚生的與非婚生的,只要是未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都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請據此并查閱有關資料,判斷下列人員是否屬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對象:
⑴由父母超計劃生育所生、未進行戶口登記的未成年人;
⑵尚未成年的屬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⑶在我國的外國籍的未成年人;
⑷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
⑸胎兒
⒉媛媛的父親決定到國外做生意,但不放心女兒媛媛的生活問題,一次,他與曾一起做過生意的劉姨談起此事,劉姨自告奮勇承擔照料、監護媛媛的義務。媛媛爸感激不盡,把自己一套二居室的房門鑰匙和作為媛媛生活費的一萬元錢交給劉姨,踏上了出國的旅程并言明一年后肯定回來報答劉姨。媛媛爸走后,劉姨開始對媛媛還比較盡心盡力。后來做生意虧了本,她便打起媛媛的主意,以照料媛媛不方便為借口,把媛媛從兩居室搬出來,與自己同住,背地里把兩居室高價租給一外地老板。此后她又把媛媛爸留下的生活費拿去炒了股票。媛媛的生活每況愈下。媛媛爸在國外的生意做的并不順利,提前回國。待打開家門,他愣住了。外地老板把他當小偷抓住,送到派出所。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媛媛爸怒氣沖沖地找到了劉姨,劉姨解釋說:這樣做一是為了照顧媛媛方便,二是為了更好地改善媛媛的生活。媛媛爸追問一萬元生活費的下落,劉姨說:媛媛同意讓我去炒股票,全賠了,我也沒法負責。面對百般抵賴的劉姨,媛媛爸邁進了法院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