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1)對那些違反計劃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未成年人,雖然他們沒有進行戶籍登記,會影響到他們的某些權益,但不影響他們作為一個公民的法律資格。只要他們是未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都應當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2)對那些由于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只要未滿18周歲,當然屬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3)至于在我國的境內居住的外國人或無國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他們是否屬于保護對象沒有作出直接規定。但憲法第3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根據憲法這一規定的原則精神,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或無國籍的未成年人,同樣也應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獲得應有的保護。
(4)至于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也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因為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權益;對這些未成年人給予特殊的保護,有利于促使他們改過自新,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有用之人。
(5)至于胎兒,一般來說,在未出生之前不具有權利能力。還不是權利義務的主體,不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因而胎兒在出生之前也就不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同樣,胎兒出生為死體的,也不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2此案應判決媛媛爸勝訴,同時判決劉姨返還媛媛的生活費;劉姨與外地老板關于出租房屋的協議無效,沒有劉姨非法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這是因為,第一,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民法通劉》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地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此案中的劉姨,雖然聲稱是為了照顧媛媛,并且經過媛媛同意將生活費拿去炒股,其行為的實質是完全為了自己的利益將媛媛的生活費拿去炒股票,并將媛媛家的房屋非法出租收取租金。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她應當返還媛媛的生活費,賠償媛媛因此遭受的損失;至于租金屬非法所得應予沒收。第二,媛媛是個初中生,在民法通則上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一些與她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至于炒股票,是媛媛這個年齡和智力所不能為的事。所以不論她是否同意炒股票,其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而劉姨的辯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同步題庫
一、單選題
1d 2b 3d 4c 5a 6c 7a 8d 9c 10c
1acd 2acd 3ab 4abcd 5bcd
三、簡答題
1所謂學校保護,是指有關的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進行教育,并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的保護。學校保護的內容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發展、人身權利的維護、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保護的規定,主要有:
(1)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培養各種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