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2)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對“工讀學校”保護未成年人作出了規(guī)定。
2(1)導致馬某被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犯罪分子的狡猾和兇殘,犯罪分子那看似憨厚的外表和身穿的警服都有一定的迷惑性。其次,從馬某本身和其堂弟來看,深更半夜擅自外出,沒有警惕性,輕信陌生人,缺乏應有的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再次,從家長的角度來看,對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管不力,致使其能隨意地深夜外出,應引以為戒。
(2)馬某的這一事例啟示我們: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缺乏涉世經(jīng)驗,對社會生活中的人物和事件的判斷能力需要增強,對突發(fā)性意外事件的行為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抗拒能力尚需培養(yǎng);同時,為了更好地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知識和能力,需要正確對待父母、教師和長輩的教育,認真學習的同時,積極體驗生活,積累社會經(jīng)驗,切實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識與保護能力。
四、辯析題
①為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來自家庭方面的侵害,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適宜的家庭環(huán)境,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對未成年人依法進行家庭保護的義務。其含義主要是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yǎng)、監(jiān)護和教育的義務及其職責。
②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我國的其他相關法律,李某的父親依法負有撫養(yǎng)、教育李某的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不因他與李某的母親的婚姻關系的結束而改變,也不因法院將李某的監(jiān)護權判歸李某的母親而喪失。李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父支付相應的生活和教育費用。
③上述材料中李某的父親認為自己已與李某的母親離婚,自己已與李某沒有任何關系,其說法是錯誤的,其做法也違背了我國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進行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
五、論述題
(1)導致徐力殺母的原因主要有:從外因看,徐力的母親對其施壓過重,致使其心理失衡,長期積累后爆發(fā)異常殺母的行為。徐力的母親望子成龍心太切,有教育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沒有合理而正確的教育引導方法,一味對孩子施壓,并采用打罵等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母子感情溝通出現(xiàn)障礙,是發(fā)生這起悲劇的重要因素。從內因看,刻苦學習、成績良好的徐力在心理發(fā)展上的缺陷和法律意識的淡漠,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徐力自閉而暴躁的性格使其長期積聚的異常情緒不能正常宣泄容易在某一事件的誘發(fā)下急遽爆發(fā);加上知識和意識的缺乏與淡漠,從而出現(xiàn)殺母的反常行為。
(2)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家庭教育方面,父母要根據(jù)孩子的實際情況調整對其成才的期望值,避免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在重視孩子掌握知識的同時,關注心理健康和感情渴求。第二、學校要加強心理衛(wèi)生和法制教育,注意培養(yǎng)健全人格。第三、社會要樹立全新的成才觀,對教育事業(yè)給予更多的關注,通力合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過重的課業(yè)負擔。
(3)面對父母有可能出現(xiàn)的過激教育方式,我們要冷靜對待,正確處理。首先,明確家長的初衷是恨鐵不成鋼,正是因為對子女的關愛,才會有殷切的希望,正是因為有殷切的希望,才會在失望時有過激的言行。其次,要注意熱問題、冷處理。在矛盾發(fā)展的高峰時,既要避免走上極端,和父母嚴重沖突,又要在父母有可能出現(xiàn)嚴重傷害自己身心健康時,進行自我保護,轉化、分散父母的過激qing緒,或者巧妙離開當時的處境,以免情形惡化,造成遺憾。
再次,要聽取父母過激教育中的合理因素,以之為鑒,改正缺點,引導自己健康成長,走向完美。最后,要注意與父母進行感情溝通,取得理解,形成健康的家庭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