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
導入新課:
提問:為什么要對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人身權利進行特殊保護?
學生活動(一):以小組為單位,派代表向大家介紹小組的調查結果,說明在現代社會,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人身權利還在受著不同程度的侵害,所以,法律要對他們進行特殊保護。
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板書)
一、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的特殊保護(板書)
學生活動(二):分析下列材料說明了什么問題。
1、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感謝上帝沒使他成為女人,并將之列為上帝賜給他的八種恩惠之一。2、猶太男子在祈禱時會說: “贊頌不使我做女子的我主!”
在莎士比亞的戲劇中,作者通過哈姆雷特之口高聲呼喚:“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舊約》上講述神創世的故事:第一天神造了天地;第二天造了空氣;第三天造了植物;第四天造了太陽、月亮和星星;第五天造了魚類和飛鳥;第六天造了野獸、牲畜、昆蟲和一個男人……而女人只是神用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成的。
據世界銀行1995年統計,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國,男人的人數均超過女人。有些中東國家,如沙特、巴林、卡塔爾、阿聯酋等國,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分別為100:81、100:77、100:60和100:58。而經濟發達國家則女子比例略高于男子。
學生通過分析知道,歷史上女人比男人的社會地位低,受歧視現象嚴重。近百年,盡管隨著世界范圍的婦女解放運動和女權主義的興起,兩性之間的社會地位差距越來越小,但在經濟、文化落后的國家和地區,重男輕女、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仍很嚴重。
我國還是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盡管黨和國家非常重視和關心婦女,憲法明確保障婦女與男子的平等地位,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物管理的人數大大增加,但在很多地區,仍較嚴重地存在著歧視婦女的現象。婦女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仍是一個較長的過程。
至于保護未成年人即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更是人類社會的通行準則。未成年人不但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更由于他們尚缺少獨立生活能力、是非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更需要家長、教師及全社會的關懷和愛護。
如何保護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1、憲法和法律確認和保障婦女的權利和平等地位。(板書)
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舉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優秀女性(詳見擴展資料和媒體素材圖片)
2、法律對女職工有特殊保護規定(板書)
根據女性的生理特點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國有關部門勞動的法律、法規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別于男職工的特殊保護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職工從事某些不適合婦女生理特點的作業,對婦女在月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進行保護等。
但由于傳統文化中重男輕女的影響,造成婦女整體素質偏低,在低層次勞動密集型行業滯留現象較為嚴重,婦女自身利益被損害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種新的“性別分工”傾向,已為很多社會問題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