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模塊二《政治生活》
第一單元: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第一課: 生活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
1.公民的政治生活
1.1我國的國家性質
1.1.1、了解國家的含義和我國的國家性質。
(1)國家的含義:從本質上講,國家都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2)我國的國家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1.1.2、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與特點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與剝削階級掌握的國家政權不同,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1.1.3、理解我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
我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
1)廣泛性表現:①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②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2)真實性表現:①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②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③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實性。
1.1.4、理解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性。
(1)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是我國國家生存發展的政治基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已被寫入我國憲法。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政治保證。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只有堅持國家的專政職能,打擊一切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在新的歷史時期有了新的要求: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行依法治國;強化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政府職能;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1.2、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2.1、1.2.2、了解我國公民享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以及必須履行的政治性義務。
(1)政治權利和自由: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2)政治自由。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3)監督權。如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
(2)政治性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1.2.3、公民參與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公民參與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表現:1)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2)平等地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3)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1)權利和義務的關系:①在我國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②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④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