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模塊二《政治生活》
3.1.2、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3.1.3、3.1.4、了解人大代表的產生方式、任期、權利和義務。
(1)人大代表的產生方式:民主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2)人大代表的任期:各級人大代表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權利:①審議權 ②表決權 ③提案權 ④質詢權。
(4)人大代表的義務: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②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③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3.1.5、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明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①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②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③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④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
(2)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
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宗旨,真正保證了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顯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
③實踐證明,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是中國人民奮斗的成果和歷史的選擇,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好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鞏固和完善,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無比優越性:
1)它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2)它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3)它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4)它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1.6、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最重要的特點是: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2)民主集中制含義: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
(3)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的關系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負責,受人民監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構的關系上: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重點把握: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和人民代表的職責;民主集中制的內容;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第六課:我國的政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