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政治常識高考考點整理(3)民族宗教外交
④宗教活動必須在憲fa、fa律和政策范圍內進行。任何不得利用宗教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統一、社會穩定、民族團結,損害社會和集體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fa、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剝削壓迫制度。
2.依fa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為了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政策,必須依fa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fa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指政府對有關宗教的fa律、fa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政府依fa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使宗教活動納入fa律、fa規和政策的范圍,為了更好地、全面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以及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合fa權益的同時,堅決打擊一切在宗教外衣掩蓋下的違fa犯罪活動。
3.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fa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并不是要求教徒放棄有神論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要求宗教在憲fa和fa律范圍內活動;要以維護fa律尊嚴、人民利益、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為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廣大教徒是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同全國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這是宗教能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政治基礎。
4.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這一原則是基于帝國主義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奪我國的歷史事實,是我國信教群眾作出的自主選擇。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是國家主權在宗教事務上的具體體現。國家支持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展開對外交往。
5.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①符合宗教自身規律。②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③有利于團結信教群眾。
6.宗教的本質: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對人們現實生活的虛幻的反映,是一種唯心主義世界觀。作用: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宗教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①宗教的產生,從不同方面反映了當時下層群眾的某些政治經濟要求,對社會發展產生過進步的影響;②宗教對文化藝術的發展起過積極作用;③宗教的一些教義、教規、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積極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調整人際關系的作用。④宗教對科學的發展起著阻礙作用。
考點5反對封建迷信樹立科學世界觀
1.反對封建迷信:迷信本是在生產力十分低下的歷史階段,人們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面前所產生的一種盲目、非科學的崇拜。迷信思想成了一條無形的繩索,束縛人們,麻醉 人們的思想,消磨人們的意志。迷信活動是利用人們的鬼神 觀念、宿命觀念等,使用占星、卜算、看風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騙群眾、索取錢財為目的的活動。對于利用封建迷信活動,妖言惑眾,破壞社會生產、妨礙社會正常秩序、危害群眾身體健康、騙錢害人者,必須依fa懲處,加以取締。
2.反對邪教、抵制邪教活動: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必須反對邪教,堅決打擊邪教組織。邪教是當今人類社會的一大公害。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質。我們必須與 “fa輪功” 邪教組織進行堅決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