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課 法律的起源
第17課 法律的起源 [教學目標]1.了解從原始神明裁決的風俗習慣到法律產生的歷史演變;了解法律產生的歷史條件;了解早期成文法典的內容,分析早期成文法典的特征。
2.通過對法律產生過程的歷史追溯,使學生學會從歷史角度觀察事物的方法;通過對早期成文法典內容的分析,使學生初步掌握從材料中提取歷史信息的方法。
3.通過學習,使學生認識法律是社會發展對公平和正義追求的結果,體現了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法律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進步,從而培養學生知法、守法和護法精神。
[重點與難點]
重點:法律的產生和早期成文法典的特征。
難點:早期成文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術對后世的影響。
說明:
1.法律是由原始習慣演進而來的,國家產生后法律又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所以法律的產生有一個調適和歷史發展的過程,早期成文法典則帶有明顯原始遺風和統治工具的特征,故為本課重點。
2.法律在每一歷史時期都有其特定表現形式,但人類歷史有其延續性和發展性,早期成文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術對以后世界主要法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從“早期成文法典特征”出發,分析其立法思想和技術“如何影響”后世,為本課難點。
[教學設計]
1.導入新課。 2.從習慣到法的歷史演變(板書)
3.早期成文法典(板書) 4.課堂小結
[資料附錄]
材料一:王充《論衡•是應》:“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古埃及壁畫也有反映將死者靈魂的心臟放置在天平上,與司法女神的頭飾相衡量,以此接受終身審判的內容。
材料二:美洲土著氏族規定,成年的氏族成員有權參加氏族會議;氏族內部可以繼承財產,但不得通婚;氏族成員必須遵守共同的信仰等。——轉引自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歷史》p92
材料三:《漢穆拉比法典》規定,貸谷利息為谷本三分之一,貸銀為本金五分之一;借貸人無力還債,債主可以將其財產和人身作為抵押;債主不準虐待人質致死等。
材料四:據現存的石刻圖像、銘文、紙草文書等,公元前15世紀中葉的古埃及,出現了以階級出身、職業為依據的成文法典,稱為“種姓制法律”。 ——轉引自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歷史》p92
材料五:刻有《漢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上端是太陽神將“權標”授予漢穆拉比,下端是法典內容,包括“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等處罰原則,而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的處罰卻有著不同的規定。
材料六:《摩奴法典》稱,它是由宇宙的造物神和主宰神傳示給摩奴并由他提交給大祭司們討論整理和頒布的,其核心就是維護“種姓制度”,對低種姓的人實行嚴刑。
材料七:《法經》有“徒禁”的規定,禁止群眾集聚,集聚一日要查問,三日四日五日的要處死刑;主張“重刑輕罪”,最輕微的反抗或違反封建秩序的行為,都要予以嚴刑。 [板書設計]
一、歷史演變
神明裁決
習慣 法律
社會規范 國家誕生二、早期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