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課 法律的起源
以神的名義頒布
社會經濟發展 嚴格的等級制度 歷史進步性
產生 文字創造 特 征 嚴刑峻法維護統治 影 響
條件 國家誕生 神明裁決原始遺風 各主要法系形成
立法思想、技術水平
[訓練設計]
材料一:恩格斯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恩格斯《論住宅問題》,《馬恩選集》第2卷p538-539
材料二:《左傳•昭公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問題:
1.文中“共同規則”最早表現為什么形式?后來有何變化?請各舉出一例。
風俗習慣;習慣演變為法律。
2.材料二內容反映的法律特點是什么?結合已學知識,談談早期成文法典還有哪些特征。
法律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統治者以神的名義頒布、神明裁決原始殘余、嚴格的等級制度、嚴刑峻法、具一定的立法思想、立法水平。
[教學反思]
1.“法律的起源”較為典型地體現了“文明史”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它包含了法律從“源頭”到“成型”的過程,可以視為“史”的演進;另一方面,法律的最終形成,則可理解為人類創造的“成果”。同時,因為本課側重于從總體上理解早期成文法典的特點,所以“早期成文法典的特征”可以是總體的特征;但文明發端于不同的區域,因此人類早期的法律成果也有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影響著今后世界各主要法系的形成,所以在教學中應有所體現。
2.“從習慣到法的歷史演變”學生既能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理解“習慣—規范—法律”的歷史發展脈絡,還可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反映這種發展脈絡的遺風或縮影,所以有一定的歷史感和現實感。“早期成文法典”的教學,因學生對社會經濟、文字、國家等已有一定的知識積累,所以對“早期成文法典產生的歷史條件”較易理解;同樣,通過對一定材料的分析,學生也能較正確地提煉“早期成文法典特征”。整個教學基本完成了教學目標,也解決了教學重點。
3.在處理教學難點“早期成文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術對后世的影響”上,顯得單薄,停留在結論的解釋上,特別是不同區域的法典對今后世界不同法系形成的影響未能作更深入的展開,這是一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