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現代中國的政治建設與祖國統一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新民主主義革命在全國范圍內的勝利,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機逐步成熟了。從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全國各地建立了地方各級人民組織,在此基礎上,產生了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1226名。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確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同于西方三權分立制度:第一,經濟基礎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三權分立制度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第二,行政權利主體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三權分立制度:資產階級;第三,活動原則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集中制;三權分立制度:分權制衡。
3、為什么說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最適合我國國情?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中國民主政治中起了什么作用?
民主政治作為上層建筑,必定要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國生產力水平比較落后,民主建設也還有待完善,國家的發展強大需要中國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同舟共濟,并肩作戰。歷史上,民主黨派作為民族資產階級政黨曾經是中國共產黨的同盟軍,共同進行反帝反封建斗爭。他們與共產黨有著共同的利益。三大改造完成后,他們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政黨,熱愛并擁護社會主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政黨和一個人一樣,耳邊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不受監督的執政黨很容易犯錯誤。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對于國家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以及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都起了很大作用。幾十年的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有利于黨和國家的集中統一和全國人民的團結;有利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調動各民主黨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有利于黨和政府兼聽各種意見,做出科學的決策;有利于發揚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克服官僚主義;有利于形成對共產黨的監督機制和黨風廉正建設。
4、我國為什么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它是怎樣實行的?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統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是歷史發展的總趨勢。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實行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原則,既反對大漢族主義,也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從我國的國情來看,資源分布和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少數民族地區地大物博,人口相對稀少,經濟發達程度低;漢族聚居地區,人口密度過大,經濟發達程度高于少數民族地區。在發展繁榮的過程中需要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優勢互補,互相依存,因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必由之路。我國各民族之間除了語言文字,生活方式,文化習俗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各有不同,需要政府在這些方面分別照顧各民族的風俗和習慣。各民族在社會政治,經濟結構以及教育程度上存在較大差別。這些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決定了建國后政府必須充分重視少數民族的具體情況,既不可以照搬漢族地區的做法,也不能機械地把對一個民族適用的方法移植給另一個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