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常識之三
五、科舉制度
【察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征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從隋代至明清,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一般在縣或府考試,考中著稱為秀才或相公)、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后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并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余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余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
【生員】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
【八股文】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
【金榜】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后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黃紙寫,故而稱黃甲、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