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
第一單元復習內容
第一課 生活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
一、人民民主專政: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1、真實、廣泛的民主
(1)國家:國家都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2)我國的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3)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民主的優點:廣泛性(表現在廣泛的民主權利和民主主體的廣泛性)和真實性(表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也表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
(4)新型的專政: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5)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6)民主與專政的關系:一方面,民主與專政相互區別、相互對立,民主只適用于人民內部,專政則適用于敵對勢力。另一方面,民主與專政相輔相成、互為前提。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意義)
(1)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立國之本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p7)(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只有堅持國家的專政職能,打擊一切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3)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在改革開放下被賦予了新的時代新內容 (包括: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國家職能;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國內和國際環境;重視法制建設,依照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發展人民民主,加強民主制度建設。)
(4)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件正義的事情
二、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1、神圣的權利 莊嚴的義務
(1)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也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 ②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
(2)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
①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 ③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參加兵民組織
2、參與政治生活把握基本準則:公民參與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權利,依法旅行政治性義務,要遵循以下的基本準則:(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表現在三個方面: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2)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權利是義務的前提,義務是權利的基礎)
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要求:一方面,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