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受教育的權利 教學設計與課后反思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④我國采取哪些措施保證這一權利的實現?
(為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實現,國家采取了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別是為公民享有受教育權提供法律保障、物質保障和師資保障。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可靠保障;物質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物質基礎;師資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重要條件。)
⑤為什么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解析)
(教育能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礎。……受教育能改變我們的生活和命運,是每個人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要求。因此,從公民的自身發展和對國家的要求來講,受教育,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關于我國義務教育的相關知識,如義務教育的特征、年限、容易把受教育誤解為只是一種權利等問題?
特別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本特征。以下我們通過信息補充了解相關資料,讓我們對九年制義務教育有一個完整的認識:
信息平臺:(投影顯示)
補充材料1:關于九年制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的事例。
補充材料2:我國教育的成就,九年制義務教育具有 (普遍性)
補充材料3:1996年底,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三家聯合頒布了《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只繳雜費,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繳借讀費,除此之外,未經三家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p63國務院總理鄭重承諾,從XX年起用兩年時間,全部免除議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費性)
針對受教育不僅是個權利的問題,過渡到:
(二)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受教育既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有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各抒己見:
展示:《父親不讓女兒讀書,少女與父對公堂》(投影顯示)
學生討論回答:
(1)孩子上不上學只是個人的私事嗎?
(2)如果是謝友蘭自己不想上學,她就可以不上學嗎?
進一步說明:受教育不僅是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
開動腦筋
閱讀教材p64金靖和特殊學生的故事,想一想:
1、這些小孩的什么權利受到了侵害?這些小孩會給金靖怎樣的回答?
2、你怎樣理解這位重新回到教室的學生的做法?你能設想一下這群小孩和這位特殊學生的將來嗎?
3、假如這些小孩在你的身邊,你會伸出援助之手嗎?你將怎樣幫助他們?
目的讓學生明白,我們現在擁有的受教育權是多么的可貴,我們要珍惜,要充分享受自己受教育的權利。
(三)學以致用
小明是某校初三,面臨初中畢業,班上的同學都在認真地復習迎考,他卻整日無所事事,經常遲到曠課,違反校規。當同學、老師、家長為他著急和擔心時,他卻滿不在乎地說:“我是未成年人,應該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還有《義務教育法》必須保證我初中畢業,所以我才不擔心呢!”學校經過多次對他的教育無效,最后對小明做出了“開除學籍”的處理?(分組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