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第八課
[教學目標 ]
(一)認知目標:
1.識記:憲法的含義。我國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憲法規定。我國憲法的構成。
2.理解: (1)從內容規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說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2)列舉我國憲法的有關條款,說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能力目標:
結合憲法和法律的有關原則或規范,初步具備識辨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或公民個人行為是否違憲違法的能力。能夠對照社會與生活實際,大體說明憲法對我國公民各項自由和權利的有關規定。
(三)思想覺悟目標:
深刻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一切國家機關、團體和組織以及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樹立憲法至上觀念。思想上能夠認識到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核心也是依憲治國,憲法具有最高權威,神圣不可侵犯。切實做到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熱情寫傳憲法,勇于維護憲法。
[教學重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教學難點 ]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制。
[課時安排]
3課時。
第一課時
請同學們粗讀本課的課題、框題、目題、由學生將知識結構寫在黑板:(略)……請同學閱讀第八課題下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問題:(1)我國法律在哪些領域發揮重大作用?(2)依法治國的核心為什么是依憲治國?(3)為什么要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設計此思考題的目的是:(1)使學生對本課要講的內容有一個基本了解;(2)突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和憲法的最高權威概念:(3)學生并不一定馬上回答出,但要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概念。)
[導入 新課]
(師):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卻容易使人認為是國家領導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事,不如具體的法規如刑法、民法、訴論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人們每天都能接觸和使用的法律來得具體。憲法好像離我們很遠,與我人的生活沒有直接關系,是這樣嗎?
(生):否!
(師):在浩瀚無垠的太空中,太陽系是個獨特的星系。它由一顆恒星(太陽)、9顆行星及36顆衛星、幾萬顆小行星、千百萬顆彗星組成。在這個“大家庭”中,太陽含有全部物質能量的99.9%,是這個星系的中心,控制著行星和其他天體的運行.對于人類來說,宇宙中沒有比太陽更重要的物質了.所有地球上的生物或太陽系其它地方可能存在的生物,全部依賴太陽中心的火海才能生存.太陽的確離我們非常遙遠,但卻因其有巨大的能量而與我們息息相關.憲法也是這樣,它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類似太陽系中的太陽,所有其他法律必須領帶它存在,圍繞它放置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這是我們這堂課要學習的中心問題.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板書)
1.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板書)
提問:國家生活的根本問題有哪些?區分不同性質國家的根本問題有哪些?(學生回答后,教師提示。)
(1)區分不同性質國家的問題有:國家性質、根本制度、根本任務、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
(2)憲法要解決國家的根本問題: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3)根本問題: (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根本任務):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濟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權利等;(公民的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仍法納稅、勞動、受教育等。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書)
提問:何為法律效力?(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提問: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哪幾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板書) (教師引導。)
依據憲法第18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據憲法第103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依據憲法第11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等。我國目前已頒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共有4000多個。其中,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績,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規,尤其是近五年來,八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和法規117件,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總數的35.8%,為歷屆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屆.
我國法律、法規浩如煙海,涉及領域非常廣泛,從政治、經濟、科學、文化、司法、行政,到軍事、外交、民族、教育、體育、衛生,牽涉國計民生的方方面面。但歸其大類,主要是政治、經濟及與公民權利義務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是憲法的具體化體現。
提問:舉例說明我國制定了哪些使憲法具體化的法律?(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a.與國家政治制度相關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b.與國家經濟制度相關的法律有:
《公司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對外貿易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專利法》、《審計法》、《會計法》、《商標法》、
《破產法》、《礦產資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濟合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食品衛生法》、《公路法》、《建筑法》、《農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c.與公民權利和義務相關的法律有:
《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職業教育法〉、〈婚姻法〉、〈繼承法〉
(2)普通法律不能和憲法相抵觸,否則要被撤銷和宣布無效。(板書)
提問:我國建國以來共頒布了幾部憲法,分別是哪年頒布的?
(學生發言后,教師引導。)我國建國以來共通過了四部憲法,其中,1975年憲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貫穿于整部憲法之中,致使條文之間相互脫節,語言文字含混不清,實際上也不可能實行。
1978年憲法由于不能適應改革開放以后新形勢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再次修改憲法。這次修憲徹底清除了1978年憲法中“左”的影響,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鋪平了道路。1982年憲法明確了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迫切需要表與之配套的法律體系,近年來,我國一直把經濟立法放在首位,并對一批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進行及時修改。如:1982年憲法確認“個體經濟”可以合法存在之后,個體經濟俐到發展,為1988年國家制定和通過私營經濟合法化的憲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據。
(組織活動:一次與現行憲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會。由學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員分別闡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維護憲法的共同作用。見教材第117至第118頁。)
3.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 請看投影:
(投影一:)原因: (1)由于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問題;(2)由于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用: 保證憲法的權威和穩定性,使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健康發展
(投影二):制定憲法: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起草,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普通法律: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
@修改憲法: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議案,并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才能通過;
@普通法律:全國人大主席團、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大的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小結]
本節課的核心內容是:毛澤東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眹业闹卫黼x不開法律,只有依法治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馬克思說:“憲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國首是指依憲治國,核心也是依憲治國。
[鞏固新課]
請同學們將今天的講課內容用填表方式進行歸納總結: 內容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憲法與普通法律)
第二課時
[復習提問]
(1)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2)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怎樣體現的?(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基于憲法在解決國家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不同等方面原因,確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主要體現在憲法的尊嚴和不可侵犯性上面。即:憲法不但在內容的重要性和對其他法律的約束力、強制力方面不容置疑,而且在貫徹落實、具體執行方面同樣不容置疑,不能有絲毫含糊。
[導入 新課]
憲法地位的確定,不光有一大堆法律為之配套,而且有一大批國家機關和行政管理人員為之服務。在各級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權力的時候,必須遵循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
二、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板書)
1.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的最高行為準則(板書)
提問:我國的一切權利屬于誰?人民通過什么方式管理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權力機關是什么關系?(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憲法把國家權力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的立法權、最高任免權、最高決定權、最高監督權,但這些權力的具體落實要通過各種國家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把部分權利交給政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行使。反過來說,不同性質的國家機關依據憲法行使著不同的國家權力。(閱讀教材第120頁,回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分別行使哪此國家權力?)
提問:行使這些權力的機關和部門人員,如何遵守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的規定?
(1)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做憲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板書)
舉例一:改革開放后,我國出現的一次最大的政府行為失控案,是“海南汽車案”。1983年4月,國務院放寬八項對外經濟貿易自主權。1984年1月至1985年3月,海南非法從島外高價炒賣外匯5.7億美元,共進口汽車8.9萬輛,遠銷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參與倒賣汽車的不僅有政府機關,銀行、財政、工商、物價、審計部門都曾染指,一些負有國家監督職責的機構也不例外。
舉例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有關刑訊逼供方面的案例,參見教材第121頁。)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的一大特色是行政與司法合一,政府凌駕于法律之上。在這種政治化社會中,“人治”代替“法治”,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權威,相對于民間社會來說,力量過于強大,這一點在經濟領域尤為突出。
舉例三:1998年3月25日,山東省單縣部分小學生約400人發生服碘引起群體不良反映事件。起因為單縣衛生防疫站某副站長自行在小學推銷山東某保健品公司生產的“碘鈣營養片”引起,而該產品一年前在湖北等地已造成小學生服用后普遍出現不良反應。當時山東省衛生廳經調查,上報一個“碘鈣營養片屬合格產品,不會引起中毒”的報告,此事便不了了之。
新的市場經濟需要新的法律制度,需要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行為。現代法律的重心,應從舊有體制中偏重政府體系完善和強化政府職能的立法,轉到規范政府行為和發展市場經濟的立法上來。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政府機構改組方案,40個部委減為29個,調整的方向是政府不再干預經濟活動,強化它的社會職能,弱化它的經濟職能。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扮演公正的“裁判員”和“經濟警察”角色,而不是以往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角色。
(2)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做憲法和法律規定做的事。(板書)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舉例四:1995年1月18日下午,廣西馬山縣一輛個體客車上發生搶劫,中途兩個穿警服的人上了車,大家以為有救了,有人喊:“大殼帽出來管管!”可這二人就是不哼不動。后經查實,這二人是馬山縣人民法院的法警。
舉例五:王某到張某家吃飯,見張某家被洗劫,張躺倒在地,已停止呼吸。他馬上到法院報案,法院以不屬于自己管轄為由,據絕接受。(見教材第121頁)
(3)國家機關不能做憲法和法律未授權的事。(板書)
舉例六:某縣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在國道上設卡收費。(見教材第122頁)
2.憲法是一切團體和組織的最高行為準則。(板書)
提問:我國有哪些社會團體和組織?其中,處于領導地位的是哪個?
(學生回答后,教材引導。)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痹谖覈,共和黨是執政黨,在遵守憲法方面,應該而且必須為其他團體和組織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觀念在一些人頭腦中仍很談薄,“長官意志”等現象屢屢發生。
舉例七:1998年初,北京某報報道某地郵電部門官告民,結果民勝官敗的消息,結尾寫道;當地市委已對此案的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區法院院長、一審審判長,市中院二審審判長等5人分加緊給予行政免職、記過、警告處分等。報道的本意是想表達黨對干部嚴加監管,但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關于地方各級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代會常委會任免的規定相違背。顯然,黨委發現自己管轄的黨員干部不適宜擔任法院職務,可以建議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法任免,但無權越俎代皰。
3.憲法是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板書)
憲法與每個公民的生活密切相關。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不是一句空話,而要求每個公民自覺遵守。憲法第56條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1980年9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還規定了納稅項目、計算方法和對匿報所得額、偷稅、抗稅者的處罰方法。
舉例八:1996年3月14日,中國首例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魏寶林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罰金5萬元,補交稅款6.1278萬元.魏寶林是北京某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在職務外向外單位推廣技術,五年內獲款26.7萬元,未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其偷稅行為被舉報.
4.一般來說,憲法通過三種方式規范公民行為;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為.(板書)
(1)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為.(板書)
(2)要求公民必須做出某些行為.(板書)
(3)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為. (板書)
請圍繞以上三方面內容各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在八屆全運會上,遼寧女子中長跑隊(“馬家軍”)取得優異成績,獲得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的獎金共400多萬元.面對巨額獎金,有人眼紅了,找到“馬家軍”教頭馬俊仁!榜R導,現在社會上的獎勵很多,我們能否也跟著分點兒”面對這種“索取”,馬俊仁的回答倒也干脆:“我馬俊仁沒有權力這么做!”“我馬俊仁不做腐蝕國家干部的事!”這樸實的語言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做任何事不能超載法律允許范圍(不違憲);自覺抵制各種腐敗行為(同違憲行為作斗爭);用行動維護社會和法律的公正(索取不能超過奉獻)。
[小結]
本節課的內容是將上節課的內容“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體化,即;通過憲法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突顯它的極大的約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與憲法和法律相違背的事,從而牢牢地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作用。
[鞏固新課]
結合當地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重要概念具體化,寫出字數約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確憲法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售貨員對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對全體公民的約束力。
第三課時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是什么?(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其和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入 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我國憲法規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的責任。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在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總是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與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a. 政治、民主權益保障類:
刑事訴訟法(1979年)、行政訴訟法(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訴訟法(1991年)、國家賠償法(1994年)等。
b. 社會、經濟權益保障類:
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繼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條例(1987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等。
c. 教科文衛權益保障類;
義務教育法(1986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學位條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食品衛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這些法律確保公民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以實現。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督力量等一整套的社會力量相配合。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舉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1996年,我國五千多萬名城市消費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質產品侵害,78.4%受到商業欺詐行為損害,14%受劣質服務侵害;98.5%的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約合68億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戶損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傷害,而43.2%的消費者受欺詐后的態度是“忍了”,直接找經營者退換或索賠的只占32.7%.
舉例二:1995年,青島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知假買假”,并向商家索賠,拉開了他聞名全國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據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獲雙倍賠償。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順利。同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蓖鹾YI假是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不該接受法律保護,一直存在爭議。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隨者面臨敗訴。1997年,為將“打假”行為擴大化,王海又成立了專門“打假”的“大海公司”,從消費者行列邁到經營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動更具爭議,F在,王海已成為中男最有急議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動,既受到廣泛贊揚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議。
問題與思考:怎樣看待“王,F象”?他的“知假買假”行為應不應該得到法律運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廣泛和環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126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鞏固新課]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障合法權利的實施過程。
[課后練習]
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全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