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我國國家性質的規定
考點1:(1)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從本質上講,國家都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2)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國家根本大法對我國國家性質的明確規定。
考點2: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與特點
(1)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2最大特點:就在于它與剝削階級掌握的國家政權不同,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考點3: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
(1)廣泛性不僅表現在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而且表現在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實性,表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也表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
考點4: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的立國之本,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已被寫入我國憲法。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
(3)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容。
考點5:我國政府關于人權問題的觀點
(1)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
(2)生存權、發展權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權,保護和促進人權,必須從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這個環節入手;
(3)實現人權的根本途徑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4)國家主權是一國人民充分享受人權的前提和保障。
考點6: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1)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2)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
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是公民的選舉權;公民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是公民的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
② 政治自由。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這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創造各種條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它包括了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
考點7: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
主要包括:
①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公民根本的行為準則。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③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保證,是公民愛國主義精神的具體表現,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
④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公民的光榮義務。為了保衛祖國,我們要自覺履行這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