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我國國家性質的規定
①自治機關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②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包括: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和其他自治權。
考點38: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蓬勃發展。
考點39:我國的宗教政策
(1)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其內容是:
①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③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④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弘揚科學精神,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①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我們要遵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②進行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教育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青年學生要弘揚科學精神,做“四有”新人。
考點40:主權國家
(1)地位:在當代國際社會中,主權國家是最基本的成員,是國際關系的主要參加者。
(2)多樣性:按國家性質劃分,有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按經濟發展程度劃分,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此外,國際上還有一些區域因不具有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被稱為地區。
(3)構成要素:人口、領土、政權和主權,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權。它以對內的最高性和對外的獨立性作為其特征。主權作為國家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它是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4)基本權利: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管轄權。
(5)義務: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等義務。
考點41:國際組織
(1)含義:國際組織是指在當代國際社會中,一些國家、地區或民間團體,出于各種特定目的,通過簽訂條約或協議的方式,建立了有一定規章制度的團體。
(2)分類:依據不同標準有不同類型。基中有政府間的和非政府間的,有世界性的和區域性的。
(3)作用:促進國家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國際政治、經濟關系;調節國際爭端,緩解國家間的矛盾,維護世界和平。
考點42:聯合國
(1)地位:當代國際社會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的、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2)聯合國的宗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3)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的原則
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履行憲章規定的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集體協作,不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確保非會員國遵守上述原則。
(4)作用: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實行人道主義援助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聯合國也有局限性。
(5)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地位: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
②作用:中國一貫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支持按聯合國憲章精神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有利于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活動,在世界裁減軍火、環境保護、保障人權和解決地區沖突等一系列全球性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對世界和平與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