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特殊保護
7.1 特殊保護
2課時
第一課時 生活與法律
第二課時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
教學設計思路和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生活與法律
課前布置:《陽光少年》p50,請你做一回小小法律監督員,把你對周圍的人進行觀察后,將他們可能違反法律的行為記錄在表格中,然后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
(一)問題導入
師:生活中我們都在接觸法律(舉例)。那你們知道什么是法律嗎?先不用急著回答,我們來做一個測試,大家翻到書上p52,做一做“法律與未成年人保護知多少”。
(板書)一、生活與法律
(二)自我測試:法律知識知多少
(讓學生獨立判斷并思考判斷的理由,時間3分鐘,3分鐘后讓學生舉手搶答,再由老師來總結,并用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補充說明。)
1、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制定了專門的法律(√)
理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專門法律。
補充: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還有: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義務教育法、收養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看p55“小資料”)
2、老師和家長出于關心,隨意拆閱未成年人的信件(×)
理由:未經未成年人的允許和同意,隨意動用未成年人物品的行為屬于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行為。父母私自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記是不對的。雖然少男少女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同樣有通信自由和保守自己的秘密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是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
(投影: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罪犯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
補充:但在特定情況下,私拆未成年人信件卻是合法的,特定情況是指——當未成年人涉及觸犯法律問題時,公安機關依法律可未經未成年人的允許和同意,拆閱未成年人的信件。
3、因為一個同學的錢包丟失,老師便對全班同學進行搜查(×)
理由: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人身自由權(搜身)。
補充:老師可以請全班同學配合調查,讓學生自己拿出自己的物品,但老師動手搜查則是違法的。
4-7題 基本意思相同,只是表述略有不同。
未成年人年齡太小,與法律沒多大關系,既不用與法律打交道,也不受法律的約束,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理由: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滿多少周歲的人?(看p54“小詞典”)。未成年人雖然年齡小,卻與法律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法律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未成年中學生也不例外;法律除了用來懲治犯罪,也可以用來保護我們自身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犯了法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看投影。
(投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第二款的規定,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q###j、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其不滿18周歲,量刑時應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