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人格不可辱
第四課 人格不可辱
一、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1.知道姓名權、名譽權是一個人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法律對姓名權和名譽權的有關規定。
2.懂得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正確方法,培養提高依法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能力。
3.了解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增強權利義務相統一的觀念,尊重他人人格。
[過程與方法]
1.學會一些正確對待同學之間的起綽號問題的辦法。
2.當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學會用正確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培養尊重他人的優良品格,在社會交往中自覺尊重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學會平等地對待他人。
2.在社會生活中珍惜自己的名譽,不做有損人格的事;提高公民素養,培養自己高尚的人格,展現人格的力量。
3.不斷增強公民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用自己的行動為法制建設和社會的文明進步貢獻力量。
二、教學重點和難點
如何珍惜名譽是本課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維護人格尊嚴是本課教學的重點
三、知識體系
第一框 我們的姓名和名譽
1.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重要內容,“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怎樣對待同學之間的起綽號問題?
(1)綽號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給別人取不雅的綽號,不分場合隨意喊別人的綽號,其實質是取笑別人,是一種不尊重人的表現,侵犯了別人的人格尊嚴。
(2)起綽號不僅反映了一個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個人的文化修養、心理素質和倫理道德等問題。
(3)給人起綽號,應慎之又慎。
3. 我們應如何尊重、維護自己的名譽?
(1)一個人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名譽,首先自己要愛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譽,還要學會尊重他人的名譽。
(2)誠信不僅是經商的道德基礎,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還是一個民族綜合素質的體現,一個人有了信譽才能獲得良好的名譽。
第二框 維護人格尊嚴
1.什么是人格尊嚴?人格尊嚴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的人格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等。
2.法律如何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侵犯人格尊嚴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如何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
(1)不做有損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
(2)我們應當學會用正確的方法,消除誤會,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