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人格不可辱
過渡:在日常生活中,侵害人格尊嚴的案件時有發生,請同學們來展示一下你收集到的案例。
案例展示:由學生展示課前收集的各類案例。
設計意圖:這一環節在教學中主要起三個作用:一是使學生分清哪些案例屬于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的案例,就是要使學生明確人格尊嚴權的內容;二是侵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案例主要發生在哪些領域;三是使學生明確侵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案例時時發生,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學會維權方法和途徑。
一、勞動者的尊嚴
案例分析:教材p35“要飯碗還是要尊嚴”
討論:(1)樸某的做法侵犯了張文的哪些權利?
(2)如果是你,會選擇“私了”嗎?理由是什么?
問題提示:在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時,不應簡單地選擇“私了”,因為“私了”等于放棄了法律和政策對自己的保護,而且并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如果非常希望保持這份工作,就要去找老板表明自己的態度,要求他必須給自己一個交待,讓自己覺得可以接受。如果遭到拒絕,就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不應以飯碗換尊嚴,以出讓自己的尊嚴來獲得一份相對豐厚的收入。
設計意圖:案例講述了一位外企員工在面臨“要飯碗還是要尊嚴”的選擇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故事。通過對這一事件的討論,目的是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觀念,使他們明白,只有法律才是維護自己人格尊嚴和物質利益的惟一利器,讓學生從中體味到依法維權所蘊含的無窮價值。悍衛勞動者的尊嚴是每一個普通的勞動者都會面臨的選擇。作為初中學生,雖然還沒有成為真正的勞動者,但在不久的將來走上社會后,同樣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3)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決?你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設計意圖:讓學生進一步明確,公民的人格尊嚴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的武器,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師小結:從張文的案例告訴我們,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維權。
二、消費者的人格
案例分析1:教材p36-37“野蠻的保安”
(1)該商場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么?
(2)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應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題提示:超市無端懷疑消費者偷了商店的東西,進而將消費者強行拉到保安室,采取搜身的辦法對消費者進行檢查,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妥的,它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遇到類似的情況,應理直氣壯地與當事人進行交涉,要求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或找商場有關負責人要求恢復名譽,也可以直接訴諸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設計意圖:讓學生明確法律保護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在消費生活中當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訴諸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師小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因此,作為消費者,當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要依法維權。
案例分析2:某顧客購買家用電器后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器損壞,要求商店退賠。在商店營業員不同意退賠的情況下,顧客對營業員進行了辱罵,并動手打了營業員一個耳光。
(1)結合這一案例談談你對“顧客永遠是上帝”這一經營理念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