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人格尊嚴權
小結:任何人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即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不可辱,我們在維護自身人格尊嚴和名譽權的同時,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侮辱,誹謗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的行為,輕則違反道德受輿論的譴責,重則觸犯法律,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通過本課的學習,也希望同學們能夠掌握對法律常識的學習的一種學習方法——比較學習法,在今后的學習中我們將經常用到,比如下節課我們將學習的肖像權和姓名權等。
最后,希望同學們能夠在了解相關法律常識的基礎上,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模范小公民。
第二節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一)導入新課
1、情境導入:(見教材p40頁材料)議一議:
①這一件事涉及公民的哪些具體權利②法院的判決對受害人有什么意義
教師講述:上述事件涉及到公民的肖像權,兩家網站的做法侵害了受害人的肖像權;法院的判決制裁了侵權行為,保護了公民的肖像權。同時也告訴我們,在我們的肖像和姓名中包含著公民的權利。
(魯迅 劉翔 比爾.蓋茨 霍金)
我們之所以一看到這些名字就能說出他們的事跡,是因為姓名是一個人的文字符號,它與某個特定的人緊密聯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筆名和藝名等。
2、板書框題: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二)講授新課
1、維護姓名權 (板書)
情境活動一:激思辯疑 呈現材料—— 壽生漸漸的長大,轉眼來到了省城讀中學,為了能培養他成材,父母親傾注了所有的心血。壽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關心集體,熱心助人,成績優異,在一次省奧數競賽中還獲得了一等獎。可最近他卻不想去上學,并且向父親提出改名換姓。因為他父親姓秦,所以同學嘲笑他,叫“禽獸生”,但是遭到父親的拒絕,說他忘恩負義。
想一想:你認為壽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嗎?他爸爸有權阻止嗎?說說理由。
(設計意圖:此教學環節目的是引導學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權< 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知道法律對年滿18周歲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體規定;明確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同時學會用辨證的全面的觀點看待取姓名的現象。)
教師講述: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那么,什么是姓名?姓名與個人的人格的關系是怎樣的?什么是姓名權,姓名權的內容有哪些?
(1)姓名與個人人格的關系(板書)
①姓名是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文字符號,姓名權包括正式姓名、筆名、藝名等,是每個人的人格基本標志。
②姓名與每個特定人的基本人格有著密切聯系,是每個人的人格基本標志。
例如,我們提起董存瑞,眼前就浮現出他舍身炸碉堡的光輝形象,(教材p43頁)
(2)姓名權的含義及內容(按教材p43頁第二段簡述)(板書)
①含義: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的侵害的權利。
②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