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公共利益的維護 教案
第六課 公共利益的維護第一節 社會組織的公共責任
教學目標:
知識目標:懂得政府是提供公共利益的最主要且最重要的主體,了解政府提供公共利益的途徑和手段;懂得不同的組織和個人承擔不同責任。
能力目標:初步學會觀察社會、考察社會的方法;學會為他人服務的最基本的方法。
態度、情感、價值觀:形成公共服務意識,關注社會公共福利。
教學重點、難點:
了解政府提供公共利益的途徑和手段。
教學課時:
2 課時。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政府的力量)
教學環節 教學活動設計 設計意圖
閱讀資料,引出主體 1.學生閱讀教科書第 45 頁社會學家做的實驗研究結果,自由交流由故事引發的感想。
2.教師:這塊公共草地就好比是社會公共利益。照理說,公共利益應由大家共同來維護,但是如何維護,需要有人來負責,否則就會變成人人負責,但又人人都不負責。社會上有很多組織和個人在盡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義務。(請學生交流自己所了解的提供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組織和個人) 點出本課的中心思想,故事有趣且寓意深刻,很能反映主題意圖。
活動一:政府的力量 1. 教師:在這些所有力量中,政府作為人民授權履行公共管理的責任者,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提供者和最大的維護力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提供政府所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的公共利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政府的存在就在于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像公共教育、醫藥衛生、社會福利、國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提供和維護,只能依靠政府,或者在政府領導下實現。
2.學生列舉反映政府在提供和維護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的事例。
如青藏鐵路的開通、南水北調工程、西氣東輸工程、長江三峽水利工程等,如果沒有政府投資組織,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無法啟動和完成這樣重大的項目。
3.教師:政府履行提供和維護公共利益職責,首先采用的方式是制定法律,利用法律手段規范組織和個人的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法律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最有力的武器。
4.教師列舉憲法、刑法、義務教育法、森林保護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等法律中有關條文,說明我國政府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共利益。
5.學生閱讀教科書中關于新加坡利用法律治理環境的閱讀資料,并交流課前查找的我國政府有關利用法律保護公共利益的事例,或者是法律制裁破壞公共利益的案件等。
6.教師:除了法律之外,政府還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公共利益。
7.學生交流國家和地方政府維護公共利益的一些行政措施,說說利用行政手段維護公共利益的優勢。如:教科書中“休漁期”的行政手段;目前國家為控制住房價格過高而采取行政手段控制房價。
8.教師:經濟手段也是政府提供和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如我國政府通過投資交通、能源、水利、環保、通訊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投資項目,往往是關系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重要項目,如我國投巨資興建三峽水利工程,可以造福全國人民子孫萬代。
9.學生交流課前查找的政府投資的一些項目,說說這些項目給人民群眾帶來了怎樣的益處。 強調政府在提供和維護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