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財產屬于誰》教學設計
其實將大家做的這些行為后面加上一個“權”字就是我們財產所有權的全部內容。
財產所有權即: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了解了財產所有權的含義之后,回過頭我們再看看剛才那個案例中法院的處理結果,誰能將法院作出處理的理由給我們大家試著分析一下。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教師:好!了解了財產所有權的含義。下面請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對周圍的哪些財產享有所有權(學生回答)
教師:通過同學們的回答,我感到在我們周圍可為我們所有的財產越來越多,剛才有同學說到對家庭財產(家庭中的電腦、電視等)享有所有權。前兩天,我的一個朋友接到了這樣一個咨詢電話:
6月初,我花3600元買了一架數碼相機。三個月后,我發現相機不見了,經再三追問,兒子說他將相機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同學。我找到那位同學及其家長,表示愿以1000元將相機贖回,但那位同學的家長認為:張明是14歲的中學生,不是小孩,說話是算數的,買賣已成交并寫有字據,雙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請問我該怎么辦?
教師:你如何看待中學生張明的賣出行為? (學生討論回答)
歸納總結: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上述材料看,一個只有14歲的孩子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只能進行簡單的與其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出賣家里的高檔照相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14歲的孩子的行為能力。因此,其與買方之間的買賣行為應是無效的。
我們在生活中決不能做案例中張明所做的事,雖然我們是家庭中的一員,但是由于年齡、智力等因素的影響,我們目前對家里的財產只有使用權,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
教師:剛才大家列舉了那么多屬于自己的財產。下面請看圖片,看看這些財產的所有權都歸屬于誰?
(出示圖片:學校的桌椅、路邊的電話亭等。)
教師:我們如何劃分財產歸屬的種類呢?(學生回答)
我們可以將財產分為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
由此可見,不是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公民個人,我國法律規定屬于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有哪些呢?
(二)公民合法財產的范圍
財產范圍的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教師:我們看教材第68~69頁出示的五種財產占有情況,判斷一下哪些應該屬于個人,哪些不屬于個人?為什么?(學生判斷,教師總結)
所謂合法財產是指公民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內容合法的財產。
因此在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規定強調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