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政治下冊《維護人身權利》第二課時導學案
(第二課時)
三、自覺維護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
1.要如何維護自己和他人的這些權利呢?
做法:可以打“110”電話報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門向公安人員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會求教。受到傷害,要依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以討還公道和獲得賠償。
閱讀“小鏈接”:自我保護的方法
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東西時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帶和竹板打得遍體鱗傷。
你是否贊同工人這樣的做法呢?為什么?
多數市民認為:他被打是活該!但也有少數市民認為,抓住小偷后應馬上送公安部門處理,而不應動手打他。
律師說,小偷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權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毆打等暴力行為,如果不是正當防衛,都是法律不容許的,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當然,小偷要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小結:法律捍衛我們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健康權
2.每個公民有義務不去傷害別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們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權利,相應地就有義務不去傷害別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舉例子)
實踐與評價:p32-33“李民的教訓”---中學生故意傷害要負法律責任嗎?
設計目的:
(1) 使學生清楚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2) 針對中學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確的解決辦法,防止學生因此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學生回答p33后面的問題,教師小結:
15歲,正是求學增知的黃金時代,李民等人卻要在牢獄里度過。中學生年輕氣盛,如果法制觀念淡薄,就容易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毆,甚至動用器械,以致釀成悲劇。假如他們兩個中有一個人理智一點,就不至于出現這樣的結果。這不能不令我們深思。
作為青少年要加強和注重個人修養,以和為貴,遇到同學間的矛盾要冷靜處理,互相體諒,或尋求老師、家長的幫助,化解矛盾。
堂上練習:
分析說明題: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場購物,商場工作人員懷疑她倆偷了一瓶化妝品,便對她倆進行責問、盤查、搜包,但未發現“贓物”。繼而又要搜身,被兩名女生嚴厲制止。工作人員將兩名女生非法扣留達一個多小時。事后,兩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狀告該商場侵權。法院經審理,判決商場向兩名女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影響,并向兩名女生給付精神損失撫慰金4000元。
閱讀材料,運用法律知識回答:
(1)商場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兩名女生的哪些權利?
(2)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什么?
(3)你從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啟示?
參考答案:
(1)商場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兩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或名譽權)。
(2)說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這一案例告訴我們,我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是由國家強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還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同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作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