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政治下冊《維護人身權利》第一課時導學案
八年級政治下冊《維護人身權利》導學案
(共二課時)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1.了解我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地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具體內容,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組成和意義,知道我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2.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區分哪些行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及應受的制裁,懂得保護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利,認識到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權利,從而自覺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當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遇到社會上發生損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傷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為,能夠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況下用正確途徑求教,維護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利。
【教學重點】
①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法律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學生要自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教學難點】
①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法律導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
1.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和地位
(1)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身體(包括肉體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必要條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與國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項自由和權利。
2.生命健康權的組成和意義
(1)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
(2)生命權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權益。
(3)健康權包括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權是我們重要的人身權利。
*原因:健康的身體和健康的精神,是我們保持勞動能力、行為能力和快樂生活的條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受法律保護
1.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表現在兩方面:
⑴法律禁止對公民的身體或住宅進行非法搜查。
閱讀p29小劇場—“當被強行搜身的時候”,回答下列問題:
1.請你設想事件可能發展的幾種結局。
2.商場經理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3.假如你是小張,你準備怎樣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答案:
1.(1)商場說檢查是正常行為,是為了保護自身利益,顧客有義務配合。
(2)小張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不去追究商場的責任。
(3)小張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求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法律途徑的保護。
2.商場經理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張,我會:
(1)要求商店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2)向工商局或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或打“12315”電話投訴;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