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學生確立對真理的信仰
人類社會是物質世界高層次的運動系統,以社會基本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為基礎和核心構成了復雜的矛盾群。自古以來,社會和諧一直是人們所追求的一種美好愿望。但在幾千年階級社會中,處于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與被剝削、受壓迫的廣大勞動群眾之間基于利益根本對立的階級矛盾是主要矛盾,階級之間既存在著對立、斗爭、沖突和對抗,也存在著相互依存和相互滲透,有時也會有一定的妥協和合作,但社會的基本狀態是不和諧。正如所說的“在存在階級壓迫和階級剝削的舊制度下,這些設想是根本無法實現的”。進入20世紀的中國,由于特殊的歷史條件和機遇,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艱苦奮斗,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推翻了反動統治,建立了新中國。之后又經過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大規模階級斗爭基本結束,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社會和諧的局面,但矛盾依然存在。1957年,毛澤東及時發表了《論十大關系》、《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等著作,明確指出,“沒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天真的想法”。首先提出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矛盾,主張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用“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和“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等,作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正確方法。他還指出,“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這在理論上是一大貢獻。現在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毛澤東當時提出的“目標”是一脈相承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真正全面地認識和正確處理好各種社會矛盾,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隨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原有的矛盾解決了,又會產生新的矛盾。社會主義事業只能通過不斷地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而獲得發展。而“和諧”既是處理矛盾所要達到的目標,也是處理矛盾的積極有效的方法。
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項戰略任務不是偶然的,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這就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重大的社會矛盾和影響社會進步的不和諧因素。這些不和諧因素的存在不僅直接損害廣大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而且威脅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如果任其滋長泛濫,則不僅可能動搖社會總體上的和諧局面,而且可能嚴重影響整個社會主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甚至危及社會主義事業全局。正如黨的xx屆六中全會所指出的,我國發展所面臨的機遇和面對的挑戰都是前所未有的,形勢緊迫,時不我待。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正是為了“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總之,提倡和諧決不意味著回避矛盾,否認斗爭。恰恰相反,正視矛盾,正確處理矛盾,是促進和實現和諧所必然要求的。現在討論和諧社會理論基礎的文章中,有一種把和諧與矛盾對立起來,回避“矛盾”,否定“斗爭”,試圖用別的什么哲學來取代唯物辯證法和對立統一規律,作為我們的哲學理論基礎,這顯然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