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識學科內知識聯系
內容:公民有被選舉為人民代表的權利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公民可依照法定程序,罷免不稱職的人民代表
中國公民
資格: 年滿18周歲
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地位: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
政治素質
文化素質
被選舉人應具備一定的素質 健康條件
議政能力
6、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 是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2) 不能指絕對的平均主義。如憲法規定,不滿18周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不等于說法定年齡的公民與不足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參加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為能力。
(3) 反對一切特權。
(4) 我國憲法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是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權利的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不平等。要消滅這種不平等,不僅需要運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和物質生活水平。
7、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原則
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 從法律關系上來說
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
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 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來說
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相成,相互促進的 從我國來說
要認真行使權利,要自覺履行義務 對公民的要求來說
公民與人民的區別
一、 含義不同。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在我國,公民的概念與國籍相一致,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以,確定是不是我國公民的唯一條件,是看他是否取得了中國國籍。人民是指國家的主人,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人民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