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集權的強化
(二)八旗制度是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最初具有軍事、生產和行政三方面的職能,對早期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努爾哈赤興起以后,于16XX年將征戰中所吞并來的女真各部中的自由民“諸申”“伊爾根”按每三百人編為一個牛錄,作為八旗組織的基本戶口和軍事編制單位。五個牛錄組成一個甲喇,五個甲喇組成一個固山(漢譯為旗)。每個固山(旗)用一種專用的顏色作旗幟,最初只分四個固山,有黃、白、藍、紅四種顏色。分別為正黃旗、正白旗、正藍旗、正紅旗。后增設的四種鑲邊旗分別為鑲黃旗、鑲白旗、鑲藍旗、鑲紅旗,共為八旗。
清軍入關以后,八旗制度變為單純的軍事組織,變成了職業軍隊。八旗勁旅在痛擊沙俄侵略軍、收復雅克薩城等反對外來侵略、保衛祖國的戰爭中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勛。但滿州貴族進軍關內各省奪取了全國最高統治權,也給八旗兵帶來嚴重災難。
清朝政權為了加強對全國的軍事控制,把八旗兵半數集中在北京,守衛京城,稱為“禁旅八族”。一半分駐在全國九十多個城市和據點,稱為“駐防八旗”……凡此種種使旗人長期被迫脫離生產勞動,缺乏生產技能,除了“披甲當差”“賴餉而食”,充當維護清朝統治者的工具以外,大部分人無所事事,被迫成為“不仕、不農、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人。處于這種生活困境的滿族駐防旗人,有的街頭賣藝;有的去拉人力車;有的甚至沿街乞討……
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統治,也結束了八旗制度。
摘自《生活報》
(三)前八旗簡史
清太祖努爾哈赤明萬歷十一年(1583年)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開始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當時滿洲的各部皆稱王爭長,互相殘殺,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將招來的人口編入自己的隊伍,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制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后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后來的滿洲八旗。
八旗組織中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的建立比滿洲八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后,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歷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到清崇德七年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完成。
八旗制度初建時是一種兵民合一的制度。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出征,軍械糧草自備。八旗制度是清代統治者創建的生產及軍事合一的基層組織,是嚴密有效的社會組織形式,是貫徹最高統治者意志和統一政令、鞏固其統治廣闊疆域強有力的軍事工具,起到了組織上的保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