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課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聯軍統帥瓦德西在給德皇的報告中供認:“聯軍占領北京后,曾特許軍隊公開搶劫三日,其后更繼以私人之搶劫”,“中國此次所受毀損及搶劫之損失,其祥數將永遠不能查出。”
請回答:
1、材料中的聯軍指哪些國家的軍隊?
2、此材料反映的歷史事件是什么? 發生在哪一年?
3、這段材料說明了什么?
【課外拓展】
《辛丑條約》
19xx年12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奧、比利時、西班牙、荷蘭11國公使提出《議和大綱》12條,強迫清政府接受。19xx年9月
7日,慶親王奕劻、李鴻章代表清政府簽訂了空前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這一年是舊歷辛丑年,所以這個條約稱為《辛丑條約》。《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其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賠款白銀 4.5億兩,分
39年還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計9.82億兩,加上各省地方性賠款,總數達10億兩(相當于清政府每年財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關稅、通商口岸的常關稅和鹽稅作為償付賠款之用。
2.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質的組織,違者處死。地方官對反帝斗爭鎮壓不力者,“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過反帝斗爭的城鎮,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試5年。
3.清政府拆毀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線所有炮臺,允許帝國主義國家派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12個戰略要地。天津周圍20里內不得駐扎中國軍隊。
4.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由各國“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
5.懲辦“首禍諸臣”。其中載漪充軍新疆,載勛、趙舒翹賜自盡,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斬決,董福祥革職,徐桐、剛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奪官爵。
6.清政府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由1.清政府割遼東半島、中國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2.賠償日本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