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香港對學校責任的規定:勉勵學生上學和預防學生輟學;從速申報懷疑輟學的學生個案;利用網上校管系統;取錄和重新取錄輟學生。
校方在未向家長提出正式警告和通知,以及未取得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同意前,不得開除學生。勸諭學生自動離校、請家長或學生簽署退學信、或于期終試成績表上欠填升留級決定,以取代開除學生的做法,既不符合有教無類的精神,亦有違學校推行普及基礎教育和保障學生接受教育權利的功能。
此外,安排獲重返原校就讀的學生留在圖書館兩個星期而沒有確實的重新融入計劃和輔導支持等阻礙兒童學習的行動,可視為剝奪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不應采取這類行動。
“春蕾計劃”是1989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起并組織實施的一項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社會公益事業。
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的不平衡,特別是傳統習俗的原因,在我國,特別是貧困山區尚有少數文盲存在,而女性文盲占文盲總數的2/3以上;失學兒童中,女童約占2/3!
今天的女童,是未來的母親。母親的素質,影響未來全民族的素質。要提高婦女素質,必須從女童教育抓起。
截止到目前,實施“春蕾計劃”已經遍布全國各地,已募集3億多元,共救助115萬余人次失學女童重返校園。“春蕾計劃”希望得到海內外廣大有識之士和單位的捐助,在全國貧困地區開辦更多的“春蕾女童班”。
☆難點解碼
① 日本“二戰”后經濟騰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說明了什么道理?能否再舉一個類似的例子?
② 近年來黨中央提出要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義務教育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聯系上學期所學內容談談感受。
☆布置作業
聯系實際談談實施義務教育的意義,寫一篇小論文。
案例分析:某鄉因財政困難,10個月沒有發放教師工資。該鄉初級中學決定向每個學生收取100元,用來發放教師的工資。該校8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交不起這筆錢,被學校勒令退學。這8名學生中,最大的只有15歲。他們失學回家后,見當地一家私營企業正在招工,經家長同意,便去應聘當了工人。
說一說:上述材料中的哪些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分析:(1)鄉政府拖欠教師工資違反了我國法律對國家“應該制定教育發展規劃,認真組織落實;籌措經費,幫助貧困學生;努力改善教師待遇”的有關規定。
(2)學校亂收費、隨意勒令學生退學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有關學校“及時組織學生入學,不得隨意開除適齡學生或勒令其退學”的職責的規定。
(3)私營企業招收童工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有關社會“拒招童工”的職責的規定。
(4)家長對適齡子女棄學務工不加制止等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對家庭“應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保證適齡子女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職責的規定。
第三框 珍惜受教育的權利 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教學目的與要求
通過教學,使學生懂得受教育既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履行的基本義務;初步培養學生的辯證思維能力;教育學生做到正確行使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樹立法治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
教學重點與難點
重點:珍惜受教育的權利。
難點: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教法提示
讓學生開展一些活動,在活動中學習,在學習中活動,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