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課 古羅馬的政制與法律教案
但這種打著共和制外衣的君主專制能確保羅馬帝國永遠“和平”嗎?為什么?
(學生答)不能。提示:這種專制君主制度下,君主沒有權力的約束力,殘暴兇狠,壓制其它勢力的發展,控制著元老院,對人民也實行殘暴統治,引起各階層的不滿和反抗。從公元3世紀開始,羅馬帝國陷入嚴重危機之中,284年戴克里先登上皇位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強化國家機器,以鞏固帝國的專制統治。在他統治時期,皇帝的稱號從元首改為“多米努斯”(意為主人),正式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羅馬和西羅馬(課文29頁小字)。
(過渡)古羅馬不斷實行對外擴張,從臺伯河畔小邦發展成跨亞、非、歐三大陸,公元117年,圖拉真去世時羅馬帝國南到北非北部一大片,東到幼發拉底河上游,北至黑海周圍,西靠海,西北甚至多達不列顛島大半部分,水兼四海的超級帝國,版圖如此大,而且又創造出一整套治理國家的經驗,特別是在法律方面有突出建樹。剛才我們提到過,在共和國時代,羅馬頒布了一部憲法,是什么?
(學生答)《十二銅表法》。
好,那下面我們來講羅馬法。
二、《十二銅表法》
1.背景:平民與貴族的斗爭,前已提過,貴族壟斷了立法權并隨意曲解法律以欺壓民眾,廣大平民對此強烈不滿,他們極力要求制定成文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公元前452—前451年,羅馬編訂出十個法表,鑄造在青銅牌上,公布于羅馬場。其主要內容仍是維護貴族利益。迫于平民要求,于公元前450年,又增設兩表,這就是《十二銅表法》。
2.內容:這些刻于12快銅牌之上的法律條文,內容涉及民法、刑法和訴訟程序,基本上是對過去未成為的習慣法的匯編。(習慣法是指當時承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會習慣和一些約定習俗的規則。在當時的羅馬,習慣與法律沒有明確的界限,貴族法官往往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為保護貴族特權提供了方便。成文法是指由國家依據程序制定,并用文字公布施行的法律,《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有了成文法后貴族就不能象過去那樣隨意地解釋法律了。)
舉例:第3表:債權人可將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交付法庭判決直到將其戴上足枷,手銬,甚至殺死或賣之為奴。(說明)體現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論,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
第5表:死者的財產需按其遺囑進行處理。(說明)有維護平民利益。
第8表:凡故意上傷人肢體而未能取得調解時,則傷人者也需受到同樣的傷害。不過,如有人打斷自由人的骨頭,他必須償付300盎司罰金,如果被打斷骨頭的是奴隸,罰金可減半。
第11表: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
(說明)第8和11表說明有等級劃分,不平等仍存在。
3.實質:仍是維護私有財產和貴族既得利益。
4.作用:《十二銅表法》并沒有給平民帶來多少的好處,但相對于習慣法而言,貴族不能再隨意曲折并解釋法律以觸犯平民的權益。平民的權益或多或少得到了保障!妒~表法》
的制定是羅馬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對后世法律的修訂起了重大的作用。
(過渡)《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共和時代的法典。到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疆域非常遼闊。為了統治龐大的帝國,統治者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羅馬法新增了許多新的內容,此時羅馬法有公民法和萬民法(公民法:基本上是共和國時期屬于羅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還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妒~表法》的內容相當廣泛,涉及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態復仇與罰金等,不僅規定了公民的權力與義務,還規定了嚴酷的債務奴隸制。萬民法是羅馬帝國范圍內的國際法,適用于帝國境內各民族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調整財產關系,規定奴隸制和私有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羅馬法保護除奴隸以外的自由民的權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護他們的自由權、財產權、選舉權和訴訟權等個人權利等。子女的財產權和婚姻自主權得到保證,婦女的婚姻平等權得到保障。)公元3世紀初,羅馬境內自由民的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公民法與萬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于是羅馬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統一法時期,我們教材中闡述查士丁尼在位時的《民法大全》,就是屬于統一法時期的羅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