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1學習輔導 第7課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
下院的會議一般都向開放公眾,因此在大廳兩側的二樓設有觀眾席。
★課文注釋
◆斯圖亞特王朝
是1371年至17xx年間統治蘇格蘭和16xx年至17xx年間統治英格蘭和愛爾蘭的封建王朝。
◆《大憲章》
13世紀初,英國國王肆意踐踏封建法則的殘暴統治引發了一場反抗他的大規模的武裝斗爭,貴族集團是這場斗爭的發起者和領導者。在武力的脅迫下,走投無路的國王最后于12xx年6月15日簽署了貴族們早已擬好的《大憲章》。
《大憲章》由一個序言和63個條款構成。主要內容是貴族和教會的權力不受國王的侵犯。如規定全體自由民享有自由權;倫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權;國王征稅必須同貴族會議商量并聽取民眾的意見;非經同級貴族依法審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公權、放逐、傷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強迫騎士和其他擁有土地者服額外的兵役;由25名貴族組成一個委員會,監督大憲章的執行;國王如有違反,可對其采取剝奪土地沒收財產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還有一條申明,如果國王違反規定,封建主有以武力進行反抗的權利。后來雖經多次修改,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則卻被保留下來。
誠然,《大憲章》是一個英國統治階級內部權力爭斗的產物,是一個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王的讓步也是暫時的,因此它當時發揮的實際效力也可想而知。但是,它的影響卻是巨大和深遠的。它體現了一種難能可貴的原則精神,那就是“王權有限,法律至上”和保護公民權利。這是在黑暗的中世紀人們試圖用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權的第一次嘗試;它對英國以后的政治生活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力,成為后來英國資產階級對抗王權,反對專制的一個重要法律依據,為日后英國政治體制的確立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后來被掌權的資產階級確認為英國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被視為英國憲法起源的標志。
◆英國議會
英國議會是資產階級議會的鼻祖。大約在13世紀中期,貴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爭中獲勝,成立議會,議會制度出現。13世紀末以后,議會經常召開,議員由貴族、市民和騎士組成。14世紀以后,議會逐漸分成上、下兩院:上議院由貴族和教會代表組成,又稱貴族院;下議院由鄉紳和市民代表組成,又稱平民院。國王是議會的召集人。此后,下院的權力不斷擴大,15世紀末,下院已經有提出財政議案和法律議案的權力。但是,這一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后。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
現在,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并對其負責。議會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圣誕節前結束。
上院——貴族院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于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余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占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