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單元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通用2篇)
第三單元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篇1
第三單元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考點一】了解1688年的“光榮革命”
1688年,英國議會邀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她的丈夫荷蘭執政威廉承襲英國王位,共同統治英國,這次不流血的政變,史稱“光榮革命”。
【考點二】理解《權利法案》
1、頒布時間、機構:1689年,英國議會
2、內容:以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利,保證了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等權力。
3、作用:國王開始逐漸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標志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考點三】了解英國責任制內閣和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
1、簡稱內閣,形成于18世紀前期。
2、成員:內閣首腦是首相,內閣成員是各部大臣。第一任首相是沃爾波爾。
3、運行機制:①內閣成員集體負責,與首相共進退。
②內閣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其實是對議會負責。
③議會多數黨領袖被國王任命為首相。
④首相有權提名各部大臣,掌握行政大權,又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實際上掌握了國家大權。
4、1832年議會改革
⑴原因:工業革命后,工業資產階級興起,要求獲得更多的政治權利
⑵結果:工業資產階級獲得更多的議席,大大加強了在議會的作用,為工業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保障
【考點四】理解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現代英國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的混合物。它的主要特點是雖然保留了君主,但議會掌權,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18世紀以后內閣權力開始膨脹。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是國家統一的象征;同時,他也是英聯邦首腦,起著維系英聯邦的紐帶作用。
【考點五】理解美國1787年憲法、了解美國聯邦制的權力結構
1、背景:
①美國的獨立:1776年宣告獨立;1781年贏得戰爭;1783年英國承認
②邦聯的危害:邦聯制的美國,國內商品流通不暢,社會動蕩加劇,對外貿易處于不利地位,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③形成共識: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設一個統一而強大的國家,促進美國繁榮
④啟蒙思想的影響:華盛頓等領導人深受啟蒙思想影響,希望建立共和制國家
2、制定:1787年,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通過聯邦憲法,即1787年憲法,該憲法吸收了英法資產階級政治學說的精髓,尤其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
3、內容:
⑴美國聯邦制的權力結構: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
①聯邦與各州權力:聯邦權力高于各州權力。聯邦政府擁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大權,如征稅、募兵、發行錢幣、宣布對外和戰以及使用武力恢復地方秩序等;各州可以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權
②作用: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權,以發揮地方的積極性,避免過度集權的弊端;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有利于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⑵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權分立:(關注教材第41頁“美國聯邦政府結構示意圖”)
①立法權: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掌握立法權;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出,每州兩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眾議員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選出,任期2年
②行政權:總統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軍隊總司令,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力;總統對憲法負責,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但國會復議時若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即為有效;總統有權提名任命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必須得到國會的批準方可生效。
③司法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對法律擁有最高司法解釋權;最高法院大法官共9名,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除非犯罪,終身任職
④特點:三者獨立平等,但互相制約,以防止專制的出現,充分體現三權分立的原則
4、原則:“分權與制衡”
5、評價(歷史作用)
①它是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
②它強調加強權力,又在權力結構中突出“分權與制衡”原則,以避免權力過于集中,體現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③1788年該憲法正式生效,仍存在不足(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不承認婦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權力),后陸續以修正案形式加以彌補
6、聯邦制共和政體開始確立:1789年,華盛頓當選美國第一任總統;不久,第一屆國會也經選舉產生,聯邦制共和政體開始確立;華盛頓兩屆任滿后,不再參選,開啟美國總統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的先例
【考點六】美國總統制共和制的特點
①“分權與制衡”(三權分立、權力的制約與平衡)
②總統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不對議會負責,議會可彈劾總統;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有有限的否決權,總統不能解散議會;政府成員由總統任免,對總統負責;政府成員包括總統不得兼任議員,議員不得兼任政府成員。
③美國的總統權利使聯邦的行政權保持強有力的地位,是美國政治制度(總統共和制)的特點。
【考點七】了解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
1、頒布時間:1875年
2、主要內容:①行政權歸于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
②立法權歸于議會,議會由參議院、眾議院組成。總統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可連選連任。
3、意義:標志著法國確立了共和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考點八】理解《德意志帝國憲法》的主要內容
1、頒布時間:1871年
2、主要內容:①規定德國是聯邦制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②皇帝是國家元首,被授予巨大權力;宰相是政府首腦,對皇帝負責;
③議會是立法機構,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帝國議會權力很小。
3、意義:帶有濃厚的封建專制色彩和軍國主義色彩。君主是實,立憲為虛。
第三單元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篇2
第三單元 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與發展第7課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含義亦稱“立憲君主制”。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用憲法限制君主權力的政治制度。分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和二元君主立憲制(德意志第二帝國)歷史條件1、13世紀,議會制度基本形成,當時它還是封建性的。議會由國王和上、下院組成2、資產階級革命(1640—1688).1688年,英國議會邀請荷蘭執政者威廉和他的妻子瑪麗承襲英國王位,共同統治英國.這次不流血的宮廷政變被稱為“光榮革命”,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統治地位,形成君主立憲制確立和發展過程1、確立:1689年議會頒布《權利法案》,(內容)它以明確的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作用)為限制王權提供了法律保障,標志君主立憲制確立(國王依然掌握行政大權)2、補充:17世紀末的《三年法案》與18世紀初《王位繼承法》等從法律上確認“議會至上”原則,進一步限制王權,國王逐漸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3、發展:①內閣制形成:內閣由國王的咨詢機構轉變為最高行政機構,1721年,喬治一世讓內閣自行處理國事,內閣制開始形成,第一任首相是華爾波爾②兩黨制形成:先是托利黨(保守黨)與輝格黨(自由黨),后是保守黨與工黨③議會普選權擴大:1832年進行第一次議會改革,工商業資產階級增強在議會的地位,保證了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后來議會改革使成年男子和婦女獲得選舉權④19世紀末,議會的權力和作用縮小,內閣成為權力中心,成為議會的‘第三院’特點君主立憲制的兩個基本原則:限制王權和議會權力至上1、國王 “統而不治”2、議會掌權,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議會權力至上)3、是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的混合物內閣產生與權力: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送交國王批準,組成責任內閣。內閣對議會或首相負責。內閣全體成員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并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主要職權是對提交議會政策作出最后的決定,行使最高行政權,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和控制下院等。議會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內閣辭職首相的產生與權力:國王任命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其是政府和內閣的最高首腦。擁有各部大臣提名權、各項重大政策的決策權等,掌握國家行政大權。又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有權解散議會,重新大選。事實上掌握了國家大權國王的地位與權力:是國家元首、聯合王國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國教的世襲領袖。可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批準和公布法律等象征性權力。實際君主 “統而不治”。是國家統一的象征,也是英聯邦首腦,起著維系英聯邦紐帶的作用上院的產生與權力:不經選舉,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等組成,無任期,有提出法案的創制權、對立法的拖延與修改權、有最高司法權。1999年上院改革,取消了世襲貴族的當然議員資格,一部分議員由選舉產生下院的產生與權力:由普選產生,任期5 年,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政府的監督權等一切大權,是政治權力的核心作用1、為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結束了封建專制制度,使英國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避免了專制獨裁統治3、不同利益集團通過議會和平斗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障了政治穩定4、為世界上很多國家樹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模式(對歐美有深遠影響)第8課 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1787年憲法)背景1、獨立戰爭后的美國邦聯制的松散和中央政府的軟弱導致國家形勢嚴峻:政治不統一,社會動蕩不安,經濟發展受阻2、美國沒有封建傳統,又深受孟德斯鳩等啟蒙思想的影響,民主意識強 目的直接:加強中央政府權力,建立一個統一而強大的美國,保護美國獨立戰爭的成果根本:保障了資產階級政治和經濟利益 理論來源啟蒙思想,特別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 內容由序言和正文組成,序言部分闡明了制定聯邦憲法的目的和宗旨,正文部分對聯邦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加以說明和規定;對其他立法事項進行了規定;特別提到州與聯邦政府的關系問題;規定了修正案的制定和生效等問題 實行聯邦制中央集權與地主自治相結合。主要國家權力如國防、戰爭、外交、貨幣和外貿等由中央掌握,地方對本州的政治、經濟、財政等也有一定的自主權 國會產生參議員由各州議會產生(19xx年憲法修正案規定直選),每州兩名(現共100名),任期6年,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擔任;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人數與該州人口成正比(現共435名),任期2年。兩院地位平等 權力①立法權 ②征稅權 ③宣戰權 ④政府撥款權 ⑤調整貿易權 ⑥征兵權⑦對總統等官員的彈劾權 ⑧可用2/3的多數推翻總統對國會的法案的否決 ⑨可規定政府及法院的組織與權限 ⑩兩院可各自否決對方的法案 ⑾眾議院倡議預算法案、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 ⑿參議院對總統任命的官員、大法官及簽訂的條約的審批權 總統產生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1951年憲法修正案規定不能超過兩屆) 權力①國家行政權歸于總統。還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軍隊的總司令. 內閣只對總統負責。總統對憲法和人民負責②有權提名并經國會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及大法官③簽署法案成為法律,總統可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實行否決權(間接立法權)④有權與外國簽訂條約 聯邦法院產生大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任命(共9人)。他們除非犯罪,終身任職。年滿70歲、任職滿xx年或年滿65歲、任職滿xx年者,可自動提出退休 權力①最高司法權 ②最高審判權 ③解釋一切法律及條約的權力。可宣布總統與國會的法律、條約或政策“違憲”而無效 原則體現了①分權制衡原則(最主要)(三權分立的原則,兩黨制是美國分權制衡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②代議共和制原則 ③人民主權和有限政府原則 ④“聯邦與州分權”的原則(中央集權原則 、聯邦制原則)⑤法治原則 ⑥文官控制軍隊原則 特點以聯邦制為國家結構形式、以總統共和制為政體,實行分權制衡 作用1、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2、確立了聯邦制,有利于鞏固統一,又有利于地方積極性的調動和創造性的發揮3、實行分權制衡原則,防止了專制獨裁,保障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4、鞏固了資產階級的統治,促進了美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5、對以后其它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總之,它進一步鞏固了獨立戰爭的成果,為美國的強大提供了制度保證 局限1、沒有及時寫入人民的民主權利。(經過幾年斗爭后以修正案補充進了憲法)2、允許奴隸制和黑奴貿易,留下種族歧視和壓迫的烙印;婦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隸不能和白人男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后發修正案加以修正)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1789年,華盛頓當選為第一任總統,同時選出了第一屆國會,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 “驢象之爭” 民主黨與共和黨輪流執政形成過程19世紀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國兩黨制形成的重要時期19世紀50年代中期,民主黨與共和黨對峙格局最終形成 評價利使其政策更能適應社會和民眾的需要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障了政治穩定使其政治更加清明、高效,防止權力的濫用 弊容易導致兩黨之間的對立和社會裂痕第9課 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在歐洲大陸的發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總統共和制背景1870年,普法戰爭爆發。第二帝國被第三共和國取代,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之間、共和派與帝制派之間經過近百年的曲折斗爭,1875年,國民議會頒布《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最終確立共和政體內容總統產生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可連選連任權力①行政權歸總統和內閣(總統命令需部長副署),總統是國家元首及軍隊最高統帥 ②部長和一切軍政要員的任命權 ③締結和批準條約權 ④特赦權 ⑤在參議院同意下解散眾議院的權力總統和部長對議會負責議會產生實行兩院制。參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9年。眾議員由普選直接產生,任期4年權力①立法權,眾議院提出并通過法案,但受到總統和參議院的控制②議會擁有組閣權,實行責任內閣制 ③選舉總統權特點總統和參議院權力大,二者相互制約作用①在法律上最終確立共和政體,是歷史的進步②促進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德意志帝國憲法》——二元君主立憲制背景19世紀六七十年代,普魯士宰相俾斯麥實行“鐵血政策”,通過幾次王朝戰爭,完成了統一大業。1871年初,德意志帝國建立起來,同年春天,頒布《德意志帝國憲法》,確立不完善、不徹底的資產階級代議制----二元君主立憲制內容實行聯邦制帝國政府控制各邦軍事、外交、海關立法、民法、刑法等大權。地方留有教育,衛生,地方行政權力。普魯士占統治地位皇帝的產生與權力皇帝世襲:作為國家元首,擁有宣戰、媾和、締約、召集和解散議會的權力以及軍隊統率權、立法權。擁有絕對實權宰相的產生與權力作為政府首腦,由皇帝任命,只對皇帝負責,是內閣首腦,擁有絕對權力,內閣大臣只是其助手議會的產生與權力分為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作為立法機關。聯邦議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權力大,代表不經選舉,來自保守貴族和大資產階級。帝國議會有立法權,帝國議會的通過的法案要得到聯邦議會和皇帝的批準才能生效,對政府沒有行政監督作用。但有批準預算權作用①確立了二元君主立憲制,是歷史的進步②促進了德國的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特點與局限皇帝擁有絕對的實權,議會權力小,容克地主的利益沒有根本觸動,具有專制主義色彩(最大的特點)和軍國主義的傳統,阻礙了資產階級民主改革的徹底完成。德國的君主立憲制是不徹底和不完善的代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