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我國政府受人民的監督教案
二、人民政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導疑:引導學生閱讀教材48頁,同時思考什么是“陽光工程”?實施“陽光工程”有什么意義?
1、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是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
我國的政府是人民意旨的執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只有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才能更好的堅持對人民負責原則,執行和捍衛人民的利益,才能保證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落實。
2、“陽光工程”及其意義
實施“陽光工程”,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性,是政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表現。
政府制定和發布文件,一方面是規范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另一方面是保證人民的權益,目的是實現和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加強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有利于人民群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導評:本節聯系大量生活實際,讓我們感受到我們的政府的權力行使必須受到有效地制約和監督,這是對人民負責的表現,了解了的一些對政府的權力行使,進行制約和監督途徑與方式,我們要學會參與民主監督,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導練:1、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 ( c )
a、 提高公民的素質
b、 提供更完備的法律手段
c、 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
d、 充分發揚民主
2、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下列屬于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是 ( d )
a、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b、社會公眾的監督
c、司法機關的監督
d、審計部門的監督
教學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