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計
3.1 教學設計的基本概念
教學設計的定義
所謂教學設計就是在一定的觀點和方法指導下,依據現代教育理論和教師的經驗,對教學活動進行規劃和安排的一種可操作的過程。
對教什么進行設計
對用什么來教進行設計
對怎樣教進行設計
對整個教學系統進行設計
教學設計的目的和研究對象
目的:為了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研究對象:整個教學過程
教學設計強調運用系統方法
教學設計必須以學生特征為出發點
教學設計必須以教與學的理論為依據
教學設計是問題解決的過程
教學設計重視對教學效果的評價
3.1.2 教學設計的過程
1、教學設計的一般過程
2、教學設計的基本環節
分析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目標
確定學生的準備狀態
組織教學資源、形成教學方案
實施學習評價
3、教學設計操作的輔助工具
課堂設計中相關要素一覽表
學習水平檢測表
3.2 學習者分析
3.2.1 學習者的一般特征
學習者的一般特征是指學習者的遺傳素質與環境、教育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對學習有著影響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等方面的特點。它包括學習者的年齡、成熟程度、智力與能力水平、學習動機、情感、知識結構和文化背景等。
學習者的一般特征是一種隨著年齡、成熟的增長和教育、環境的影響而發展變化的過程。
3.2.2 學習者發展的階段特征
幼兒期的基本特征(1歲半至7歲左右)
逐漸能夠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愿和經驗,理解別人講述的內容
能夠自己獨立完成日常必需的生活技能和習慣
依賴成人的程度很高
在道德判斷方面處在由自我中心向權威階段轉變的時期
幼兒前期(2~5歲):自我中心階段,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區別開來,客觀規則對他不具有約束力
幼兒后期(6~8歲):絕對尊敬和順從外在權威,把人們規定的準則看作是不可更改的。
2、兒童期的基本特征(6~12歲)
運動能力:可以從事游戲、體育、勞作等需要敏捷而靈巧的協調與平衡的活動;
言語能力:可以依據語言作出假定和推理;
道德判斷:逐漸產生自己兒童式的道德判斷,擺脫了權威階段,對伙伴集體的歸屬意識也提高了;
認知發展:處于具體運算階段,不能完全進行抽象邏輯運算。
3、少年期的基本特征(12~15歲)
性成熟開始
在道德判斷上,產生了公正觀念
認知發展方面:能進行抽象的邏輯運算(從具體到抽象)
4、青年期的基本特征(15~25歲)
生理基本成熟,個性基本形成,智力發展達到高峰,情感日漸豐富,社會經驗相對貧乏,容易產生幻想或挫折感
3.2.3分析學習者的方法
觀察法
觀察法式指導對學習者的行為和行為特征在其形成的時候加以捕捉、記錄,以便提供素材來進行分析的一種方法。
調查法
調查法式指向學生提出一定的問題,將所得到的回答作為資料進行分析的方法。
作業分析法
作業分析法式對學習者的作業和試卷的完成結果進行分析,判斷其學習問題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于新的教學之前,目的在于了解學習者是否已經具備學習新內容所需要的知識準備。
3.3 教學目標的確定
教學目標是一個有著層次區分和領域劃分的體系。
從層次上看,包括:教學總目標(教育目的)、學校教育目標(學校或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目標(一門學科或課程教學目標)、單元目標(章、節、課題教學目標)和課時目標(一堂課的教學目標)。
從領域上看,它們可以劃分為認知領域的目標、情感領域的目標、動作技能領域的目標等。
3.3.1 教學目標的意義
教學目標是師生活動的重要依據。
教學目標是建立學習評價標準的依據。
3.3.2教學內容和任務分析
1.分析教學內容的步驟
要從整體上把握課程內容的基本結構
要確定教學內容中的重點和難點
要找出教學內容中的“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
2.任務分析的具體方法
信息加工分析
學習類型分析
學習任務分析
3.3.3 陳述教學目標的方法和要求
一、陳述教學目標的方法
1.馬杰的方法
馬杰于1962年根據行為主義心理學提出行為目標的理論和方法。根據該方法制定目標的特點是具有可觀察性和可測量性。馬杰認為寫好行為目標應該注意三個要素:
說明通過教學后,學生能做什么(或說什么);
說明學生行為產生的條件;
規定符合要求的作業標準。
馬杰認為選擇能明確反映學習行為的動詞是陳述目標的關鍵。選擇的動詞要精確、具體,不能有多種解釋。
2、格倫蘭的方法
格倫蘭認為,教師在陳述教學目標時,首先要提出反映學生內在心理變化的目標,如使用記憶、知覺、理解、創造、熱愛、尊重等詞匯來描述;同時教師還需要寫出反映這些內在心理變化的外顯行為樣品(通常指能精確描述的動詞,如:解釋、找出、指出、區分、背誦、寫出、解答等)。這樣就避免了行為目標只顧及具體的外顯行為變化而忽視內在心理過程變化的缺點,也克服了用傳統方法陳述目標的含糊性缺陷,所以,人們把這種方法又稱為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目標陳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