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計的概念、對象和理論基礎
第三,教學設計是以系統方法為指導。教學設計把教學過程各要素看成一個系統,分析教學問題和需求,確立解決的程序綱要,使教學效果最優化。
第四,教學設計是提高學習者獲得知識、技能的效率和興趣的技術過程。教學設計是教育技術的組成部分,它的功能在于運用系統方法設計教學過程,使之成為一種具有操作性的程序。
二、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
教學設計能否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主要取決于有沒有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王策三曾指出:“對于一門學科來說,生死做關的一個問題就是要明確自己的研究對象和任務。”可見明確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對教學設計的學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教學設計不斷向科學化邁進的過程中,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應該是教學設計研究者關注、探討的關鍵問題。由于教學設計在我國發展歷史較短,對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的探討還是一項空白,就是在有限的幾本教學設計著作中,也未明確提出什么是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但應當承認,人們已經開始嘗試這方面的研究,如烏美娜在《教學設計》一書中就這樣寫道:“教學設計是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以解決教學問題為宗旨的一門新興的教學科學。”這里提到的“以解決教學問題為宗旨”,筆者理解就是該書確立的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另外,孫可平在《現代教學設計綱要》一書中也提到:“教學設計是一門研究學習的學科,也是研究一系列確定技能的學科。”這里所說的“研究學習”、“研究一系列確定技能”也應該是該書確立的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從以上僅能舉出的兩個例子,也可以看出兩者的觀點是不一致的。對教學設計研究對象的不同看法,反映出人們對教學設計的不同認識,特別是對學科性質的不同認識。例如,把“解決教學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的,傾向于將教學設計定位于應用教育技術學科;把“研究學習”和“研究一系列確定技能”作為研究對象的,傾向于將教學設計定們于研究理論與應用的教育技術學科。根據我們對教學設計學科概念和性質的基本認識,我們認為,教學設計至少要對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具體研究。
1.教學設計要研究教與學的關系
教學過程是由許多教學因素構成的,因此,教學過程存在著錯綜復雜的各種關系。其中,教師、學生、教學內容和手段是主要因素,而教師與學生又是主要因素中最為活躍的因素,是教學活動的主體,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教學過程中最本質的關系,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和學生、教與學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了教與學的矛盾運動過程。教與學的矛盾是貫穿教學過程始終的主要矛盾,這一矛盾的發展,確定了教學的本質和規律。因此在教學設計研究中,抓住了這一本質關系,就是抓住了教學設計研究的根本,探索教與學關系的過程,也就是揭示教學本質,總結教學規律和形成教學理論的過程。只有擺正了教與學關系的位置,才能使教學原理轉換成教學材料和教學活動計劃,才能使教學設計成為實施教學計劃的指南。
2.教學設計要研究教與學的目標
教學設計不論是對整個一門課程的設計,還是對一個單元、一節課的設計,最終目的是要完成教學任務,實現教學目標。因此,對教學目標的研究就顯得格外重要了。影響教學目標確立的因素很多,如哲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考慮教學目標的角度和觀點并不一致,即使是中小學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的和目標,由于它所具有的滯后性,同樣存在信度問題。這就要求教學設計研究者,既要研究外在目標,又要研究內在目標,做到外在目標與內在目標的統一,教的目標與學的目標的事例,以保證教學設計的效度。
3.教學設計要研究教與不的操作程序
當前我國教學論研究中一個突出的薄弱環節就是理論與實踐脫節,理論不能轉化為能夠對實踐產生直接指導意義的操作技術、方法、策略、規范和模式。而教學設計愉恰有媒介的作用,是連接教學理論與教學實踐的橋梁。因此,將教學原理和規律運用于教學實踐是教學設計研究的核心問題。教學設計要研究解決教學問題和需求的各種方法及適用范圍和操作要求、教學媒體運用的程序綱要、課堂管理的技術和方法、教學效果的評價工具和方式的編制技術及使用規范、教學調控策略等。概言之,就是要研究教師怎樣教、學生怎樣學的技術問題。對第一方面的研究可以產生教學設計理論;對后兩方面的研究可以產生教學設計理論;對后兩方面的研究可以產生教學設計的知識與技術。這三方面的研究成果就構成了相對完整的教學設計體系。概括上述三方面內容我們認為,研究教學過程的系統程序就是教學設計的研究對象。
三、教學設計的理論基礎
每一門獨立的學科都有其支撐它生長的理論基礎,教學設計也不例外。我國教學設計研究者對教學設計的理論基礎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許多觀點,概括起來有如下一些論點:
1.“單基礎”論。認為“教學設計的理論基礎是認知學習理論。”并強調“主要是指加涅(Robert·M·Gagne)的認識學習理論”。
2.“雙基礎”論。主張“教學設計是以傳播理論和學習理論為基礎”。
3.“三基礎”論。認為“教學設計是以學習理論、教學理論和傳播學為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