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課大變革的時代案例我看商鞅變法
公叔痤死后,商鞅聞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計強秦者”,于是到了秦國。商鞅向秦孝公建議“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富國強兵,成就霸王之業。秦孝公贊成商鞅的意見,于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正式實行變法。
為了加強專制統治,商鞅首先施行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將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十”為編制,登記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此外,還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斗。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臨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商鞅還推行了重農抑商的政策,即所謂“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規定:凡努力于耕織而生產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經營商業、圖謀末利和因懶惰而貧窮的,將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婢。
通過初步變法,秦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軍事力量日趨增強。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又進一步在經濟、政治領域進行變法。
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政策是“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所謂“阡陌”是指“井田”中間的灌溉渠道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規定開封疆阡陌,從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許人們開荒,可以占為私有,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解除了對生產力的束縛,促進了新的發展。
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縣丞、縣尉等官吏。商鞅通過縣的設置,將全國政權、兵權集中到了中央,從而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此外,商鞅在前344年,頒布了標準的度量衡器,統一了國內的度量衡。
為了便于秦國向東擴展勢力,商鞅又經營了地處渭河平原中心而又物產豐富、交通方便的咸陽(今陜西咸陽東北)。公元前350年,秦將國都從雍遷到咸陽。
商鞅變法,遭到了保守貴族的頑強反抗。新法初行時,連太子駟也不遵守。商鞅“劓”、“黥”了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保證了新法的貫徹執行,終于使得秦國一躍而成為“家給人足”,“鄉邑大治”,“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商鞅因功而受封得于(今河南內鄉縣東)、商(今陜西商縣東南)之地15邑,號為商君。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為秦惠文王。公子虔誣告商鞅謀反,惠文王派遣官吏捕拿商鞅。商鞅逃到自己的封邑──商,征兵反抗。不久,兵敗被俘,被車裂而死。
③商鞅變法的成就及其意義:
商鞅在秦國掌權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較為徹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雖然遭車裂,但新法未變,最終實現了秦由落后變強盛的巨大飛躍。
1.經濟繁榮,軍力強大。
商鞅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國家。由于新法鼓勵農耕,使秦國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生產水平顯著提高,出現了“家給人足”的局面。范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中說:“秦國新法十年,秦民大悅,路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秦成為第一大強國”。同時,由于推崇戰功,使秦國軍隊的戰斗力大大增強。統一度量衡,使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推動了商品交換。縣制、爵制以及什伍連坐制等的推行,雖有壓制人民的一面,但給民眾帶來某種安定,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富國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