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第二框 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教案
繼續案例:我沒說,但爸爸更殘忍了,經常無緣無故地打我,舊傷未好又添新疤。
教師提醒:這就是家丑不可外揚的結果。從事件中可以看出,碰到這種事情,一定要敢于斗爭,軟弱和沉默只會使侵害人變本加厲。
繼續案例:他為什么這樣?我該怎么辦?
學生討論:尋找維權途徑和維權機構
途徑:協商——投訴——上訴(打官司)機構: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消協、居委會、婦聯等
繼續案例:我去找媽媽,媽媽讓我給婦聯寫信,希望你們能幫幫我。
緊急自救:
1、你知道哪些情況應打“110”報警電話?(學生討論后發言,老師歸納。)
當公民、國家、集體的合法權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發生交通、火災等意外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具體范圍為:一是殺人、搶劫、搶奪、q###j、盜竊等刑事案件;二是擾亂車站、商場、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秩序;三是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災害事故;五是群眾的求助。
2、自我保護八要領
1)記住可依賴的成年人的名單、電話,這樣在遇到侵害時,可以及時尋求他們幫助。
2)學會拒絕不正當要求,堅決不與壞人壞事同流合污。比如讓我們去打群架、賭博、看黃色錄像等等,我們堅決不要去,并勸說朋友也不要去。
3)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如有人撬門趴窗,應立即大聲呼救或電話報警。必要時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錘子作為武器,來震懾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隨,應想辦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單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應及時告訴警察,或者打電話給自己最信賴的人來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上學、放學時,應與同學結伴而行,身上不要帶過多的錢,不要攜帶珍貴物品,即使攜帶了,也不要隨意顯露。
7)遭到壞人綁架、劫持、傷害等暴力侵害時,要大聲呼救,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反擊。如果壞人過于兇狠,一般不要與其硬拼,這時要鎮靜、機智地與之周旋,以尋找機會脫身并報警。
8)遭遇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及時報警,并記住壞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公安機關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