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刑事訴訟
案例二:某校一名高中生,騎自行車去看電影。到了電影院門口,他把自行車鎖好放在電影院門前的存車處,并向看車的阿姨交了兩角錢的存車費,看完電影去取車,發現車沒有了。他問看車的阿姨,阿姨說不知道。當即要求賠車,可是看車的阿姨卻說,她不承擔賠車的責任。于是他將看車人告上法庭。
──民事訴訟
案例三:陸先生在為自己創辦的公司取名時,以“資本家” 三字為公司冠名,他的申請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駁回。陸先生一紙訴狀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
──行政訴訟
那么,應該怎樣打官司?
民事訴訟基本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遞交民事起訴狀被告應訴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調解法庭宣判等。
(二)學生討論
討論題:“到法院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
(三)教師歸納
此種觀點是錯誤的。首先,打官司無所謂光彩不光彩。打官司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對違法犯罪分子的縱容,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與發展。打官司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后屏障。
所以我們要敢打官司,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當然,打官司要經過一定司法程序,費時費力。如果能夠協調解決,達成協議就無需打官司。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求助,調解不成可以打官司,其實我們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盡量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善于斗爭,保護自己。
四、第三目:善于斗爭【板書】
(一)小組活動
看誰最機智?教師提供幾種情景,學生思考。
情境一:
一天放學,李智獨自背著書包往家走。突然,身后有人說:“嘿,哥們兒,等會兒!”李智回頭一看,是個陌生人。還沒等他開口,陌生人就說:“最近哥們兒手頭有點緊,借點錢用。”
假如此時你是李智,你會怎么辦?
情境二:
一天,王超乘公共汽車去上學,車上人挺多,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座位,剛坐穩,突然發現一個穿著打扮很精神的男子,一只手拿著晨報,另一只手掏出一把小刀子,伸向一名女子的小提包……
(二)教師歸納
“猝然臨之而不驚”,這是膽略與智慧的表現。在險境中,只要鎮定,迅速調整自己的言行,定會化險為夷,保護自己。
對學生來講,保護自己的性命最重要,因此要學會借助社會力量保護自己。我們是未成年人,應該受到社會的特殊保護,因此,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決不能硬拼。
當國家、集體、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善于運用法律維權,要講究智斗,力求在使自己不受傷亡的前提下,比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會力量將不法分子抓獲。
請記住:保全自己最重要,先把錢給他,想辦法脫身,然后機智巧妙地與之周旋,及時報警。無法脫身時,要大聲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