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人教版八年級政治下冊第七課擁有財產的權利教案
教師:你支持王某的行為嗎?為什么?(支持)
好,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最后做出了怎樣的處理?
法院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調解后,李某自愿返還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棄剩余的XX元。
對于這個結果,有的同學可能會想拾金不昧為什么還要賠償,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處理的依據是什么?要解決大家頭腦中的這個疑問,就需要我們從財產的歸屬問題說起,因此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財產屬于誰”這一課的內容。
板書:財產屬于誰
一、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
要想理解剛才那個案例中法院的判決,我們首先要明確什么是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
教師:同學們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課,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那么,一年365天,你最喜歡過哪個節日(法定節日)?(學生回答)
教師:春節期間大家一般可以收到多少壓歲錢?(學生回答)
教師提問:好。假設春節期間你收到了1000元壓歲錢,你會如何安排這些錢呢?(學生回答)
教師:你會把這1000元放在哪里?(學生回答存銀行)
老師說,看來同學們年紀雖小但卻十分具有理財思想。近期央行根據國內經濟形勢調高了存貸款利率,相信你這時存錢會給你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
教師:如果你去商店看到了自己十分喜愛的物品,你會怎么辦?(學生回答)
教師:(找存銀行的同學繼續提問)剛才你說會把這500元存入銀行。如果你過一段時間去銀行取錢,錢是多了還是少了?多了的部分叫什么?是歸銀行還是歸你自己。(學生回答)
教師:如果你在報紙上也看到了類似出租車司機李某聽到的消息,你會怎么做?(學生回答)
教師:從我們拿到這500元到現在,在這個過程中你對這500元都做了哪些事呢?
其實將大家做的這些行為后面加上一個“權”字就是我們財產所有權的全部內容。
財產所有權即: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了解了財產所有權的含義之后,回過頭我們再看看剛才那個案例中法院的處理結果,誰能將法院作出處理的理由給我們大家試著分析一下。(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教師:好!了解了財產所有權的含義。下面請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對周圍的哪些財產享有所有權呢?(學生回答)
教師:通過同學們的回答,我感到在我們周圍可為我們所有的財產越來越多,剛才有同學說到對家庭財產(家庭中的電腦、電視等)享有所有權。前兩天,我的一個朋友接到了這樣一個咨詢電話:
6月初,我花3600元買了一架數碼相機。三個月后,我發現相機不見了,經再三追問,兒子說他將相機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同學。我找到那位同學及其家長,表示愿以1000元將相機贖回,但那位同學的家長認為:張明是14歲的中學生,不是小孩,說話是算數的,買賣已成交并寫有字據,雙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請問我該怎么辦?
教師:你如何看待中學生張明的賣出行為?(學生討論回答)
歸納總結: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上述材料看,一個只有14歲的孩子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只能進行簡單的與其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出賣家里的高檔照相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14歲的孩子的行為能力。因此,其與買方之間的買賣行為應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