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最后通過學習讓學生研討一下分封制的作用。(可讓學生課前準備,事先查找資料)
2.作用及發展演變
教師在上課時做一下指導。然后根據教師自己查找的資料和有關文獻做以下概述:
首先,分封制大封同姓子弟、功臣及古帝王之后,讓他們在自己的諸侯國內享有一定的特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政治、經濟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設,這就避免了類似于管叔及蔡叔的事情的發生,暫時地滿足了西周奴隸主貴族的欲望及要求,緩和了奴隸主貴族之間的矛盾,起到了“穩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過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諸侯在治理諸侯國過程中要“啟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啟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實行文王“德明慎罰”的方針,廣求“殷先哲王”的“保民”辦法。通過這些措施,極大地緩和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矛盾,降低了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緒,起到了“鎮撫各族”的作用。周王室的統治范圍擴大。其次,在西周王朝的四周分布著肅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經常性地侵擾西周的邊界,掠奪財富,而西周在這些邊界建立諸侯國,派王室貴族等直接管理,一方面直接加強了周王室的統治力量,對一些少數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該地區經濟的發展,有利于邊疆地區與王畿之間的政治、經濟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進文化及先進生產技術的傳播,從而為抵御外侮,鞏固邊防提供堅強的物質后盾,起到其應該起的作用。像太王長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吳國。他們與當地人民結合,不但對開發吳越作出了貢獻,而且還加強了對巴、濮、越、鄧等部的控制。最終使周王確立天下共主的地位。
諸侯受分封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一些諸侯國的勢力日益強大。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在實行分封制的同時,西周實行了宗法制度,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
2、西周的宗法制
設問:什么是宗法制?
(1)、含義
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淵源于原始社會末期產生的父權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國古代宗族國家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為調整人們之間的血緣親屬關系,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逐步建立起來的一種家族和宗族集團的法律規范。
設問:宗法制基本原則及特點是什么呢?
(2)、 特點及基本原則
可先讓學生看以下圖表,然后讓學生回答。
利用《西周宗法制度示意圖》,引導學生分析西周宗法制度的特點和基本原則;明確大宗、小宗的概念,大宗、小宗之間的關系。
最后教師結合《西周宗法制度示意圖》和《西周分封和等級制度示意圖》講解宗法制度是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宗法關系,建立了一套族權與政權相結合的統治制度。這是一種從嫡長子繼承制為基本特征的權力分配制。宗法制的基本規則,是將每個宗族中的嫡長子一支確立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或主導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為小宗,處于大宗的從屬地位或次要地位;宗主照例由大宗擔任,并且世襲繼承。因此,宗法制從一產生時起,就是基于確定繼承順序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等級制度,以鞏固奴隸主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