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國際組織常識》第五單元專題學案
聯大決議不同于安理會決議,它只是建議,對會員國并無法律約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意愿,具有道義力量。
(2)安理會是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
根據《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①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②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③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④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并建議應采取的行動;
⑤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⑥對侵略者采取軍事行動;
⑦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⑧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托管職能;
⑨就秘書長的任命向大會提出建議,并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安理會通過的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因為安理會的特殊地位和使命,因此,安理會改革最受關注。
2、apec會標的象征意義
亞太經合組織會標于1991年起開始啟用,呈綠、藍、白三色的地球狀。會標不僅代表亞太經合組織這一重要的地區經濟合作組織,也代表著亞太地區的希望和期待。會標的含義:地球用太平洋這一半代表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綠色和藍色代表亞太人民期待著繁榮、健康和福利的生活,白色代表著和平與穩定;邊緣陰影部分代表亞太地區發展和增長富有活力的前景;中間是白色的apec四個英文字母。
3、正確理解apec的性質和作用
(1)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是一個區域性經濟論壇和磋商機構。apec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官方論壇,不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集團或談判場所,但也不是一個空談俱樂部,它有建立在共識基礎上的宗旨、運作原則和具體行動。作為亞太地區成員最多、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apec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基于由共識和自愿原則作出的非約束性承諾而運作的政府間組織。
其議事采取協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濟技術合作等經濟領域。亞太經合組織21個成員的總人口達25億,占世界人口的45%;國內生產總值(gdp)之和超過19萬億美元,占世界的55%;貿易額占世界總量的47%以上。這一組織在全球經濟活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在推動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加強成員間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apec的構成及其“apec”方式
(1)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成員: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美國和越南。其中,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美國等12個成員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時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國、中國臺北和中國香港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亞新幾內亞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魯、俄羅斯、越南加入。apec接納新成員需全部成員的協商一致。1997年溫哥華領導人會議宣布apec進入十年鞏固期,暫不接納新成員。
參加apec的,有世界最大的發達國家美國以及世界第二經濟大國日本這樣的經濟強國,也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一般意義上的發達國家;既有中國這樣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有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員情況的多樣性,客觀上要求創造出一種全新的合作模式——“apec方式”。